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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官員洩密...拿廠商投標秘密給2國立大學團隊參考 判緩刑

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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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任職經濟部水利署土地管理組的吳姓組長,負責全台備用水井調查及建置的中區、南區規畫採購案,卻趁評選會議前將2案投標廠商提出的建議書,洩漏給同樣參標的中興、成功大學團隊,法院以他就政府標案具利害關係文件沒保密,依洩密罪判他4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廉調查,吳男經指派擔任中區、 南區備用水井建置規畫案採購的評選委員,對於廠商的投標文件應保密。他卻於2024年3月20日評選會議前,在水利署台中辦公室內,將2個採購案中相關競爭廠商的服務建議書一共7本,全數交給參標中區案的中興大學計畫團隊共同主持人,以及參標南區案的成功大學計畫團隊劉姓副組長參考,以此洩漏秘密。

吳男因另案被查,廉政官2024年4月10日持搜索票扣下他手機,檢視手機對話紀錄,意外發現他承辦政府標案卻將相關秘密洩漏給投標廠商。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不諱,與相關證人證詞相符;法院查,吳男負責的2個標案,各自包括中興、逢甲及成功大學,還有3間工程公司參與投標,但吳卻提前將採購案秘密,洩漏給中興、成功大學計畫團隊。

法院審酌,吳身為公務人員,同時是2起採購案的評選委員,就內部有利害關係的秘密,本應謹守保密義務,卻將秘密文書交付他人,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

法院審理後依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判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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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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