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一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科的工程員,因為今年7月丹娜絲颱風過後,他申請使用公務車前往勘災,卻跑到1處小學泳池,對1對男童兄弟檔觸摸下體,甚至拍攝身體照片,讓家屬氣炸提告,並且拒絕和解。台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等罪重合併判這名台南淫官員8年8月徒刑。
根據起訴資料,今年7月台南市因丹娜絲颱風受到重創,災後重建工程期間,工務局一名34歲施姓工程員原本應該到北門區勘災,卻在途中駕駛公務車至某一所國小。
根據起訴資料,施姓工程員於7月18日上午9時許,駕駛台南市工務局公務車前往北門區,名義上進行災後重建工程會勘。未料10時,他竟至某一所國小游泳池,並跟蹤兩名男童後進入更衣室。施男甚至事先準備兒童三角內褲,違反男童意願觸摸生殖器,並以另一名男童內褲未穿好為由,要求脫下內褲,進而拍攝不雅照片,過程中男童明確拒絕但施男仍執意動手。
案發後,男童馬上告知家屬,泳池管理員上前質問,施員則駕車逃逸。救生員立刻拍下車牌報警,才查出是台南市工務局公務車,進而鎖定施員身分,檢方基於施員涉案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聲押禁見並獲准。台南市工務局獲得通知後,也隨即將施員停職。
審理過程中,施員表示已反省,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與心理諮商,且與被害人調解賠償。他稱未使用暴力脅迫且無前科,願接受電子監控交保。但法官認為,施員利用公務員身分,違反兩名男童意願,強行猥褻並拍攝性影像,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被害人母親一再表示「無」和解意願,法院決定延押。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施員利用公務員職務便利,嚴重侵犯兩名男童身體自主權,行為應予嚴厲譴責。判決指出,施員犯下兩項「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另犯「公務員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並宣告沒收手機與兒童內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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