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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人都質疑!檢察總長人事 高檢主任批徐錫祥辦案資歷不足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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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將屆滿,賴清德總統提名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新任檢察總長,正值立法院審查徐人事案之際,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8日撰文,質疑徐雖曾歷任多個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政次,卻未擔任過台北地檢署、二審檢察長職務,辦案資歷略嫌不足,且徐自傳過度吹噓、近於英雄化自我塑造,立法院應提出更嚴格的檢驗。

陳宏達撰寫 1萬6000多字的『檢察總長是否足以成為檢察體系的「台積電」?』書面資料,提供立委審查參考,文中論及檢察檢察長制度定位、獨立性與公信基礎,並對新任檢察總長提名人徐錫祥提出批判。

陳宏達指出,台積電是護國神山,穩住了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守住的是半導體產業命脈;檢察總長要穩住的,是檢察官體系的公平正義,守住的則是法治命脈─司法公信力。檢察總長風行草偃足以影響整個檢察體系辦案方向、品質,以及人民對公平正義的信任。

檢察總長若失其公正,動搖的就是整個民主法治的根基。檢察總長之於檢察官,正如台灣半導體之於國家安全所形成的「矽盾」。而檢察總長可以由總統提名,但不能成為總統意志的延長,檢察總長只屬於法律,只服從法治,只對國家、人民及司法信賴負責。

陳宏達文中提出,檢察總長適格性的3個客觀審查標準:一、領導力:能否成為整個檢察體系的制度後盾?二、政治中立與獨立性:能否與政治權力保持必要距離?三、人權理念與司法改革意識:能否成為司法自我糾錯的發動者?

對於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徐錫祥,陳宏達認為徐雖曾歷任新北地檢署多個檢察長,但並未曾任北檢、二審檢察長,與歷來檢察總長養成路徑相較,顯有明顯差距。就辦案資歷而言,拿不出足以支撐檢察總長職位的核心戰績,沒有重大貪瀆與經濟犯罪的硬戰功,談領導全國一、二審檢察署辦案,只像紙上談兵。

且徐三級跳進最高檢擔任主任檢察官,短短數日再獲提名檢察總長。這樣的升遷路徑極其罕見,難免引發外界對其是否「空降」或「酬庸」色彩的質疑?

陳宏達認為,徐錫祥自傳雖極力營造寒門苦學、奮發向上之正面形象,但內容出現明顯缺失,包括功績敘事過度膨脹飽滿,近於英雄化自我塑造,關鍵事實欠缺足夠可供外界查證具體資料;並將複雜案件與制度變革過度簡化為其個人成就敘事,均足以削弱其作為被提名人之風範、可信度與說服力。

且徐曾任國安局副局長,職掌偏向情報、安全、協調與風險控制;而檢察總長則要求法治判準、程序節制、檢察獨立與制度糾錯。因此國安局副局長資歷對於檢察總長適格性的評價上,是減分多於加分。

陳宏達建議立委在審查徐的人事同意權案,應聚焦六項核心問題,包括要求徐具體說明重大案件辦案實績、說明關鍵歷練不足之補強方向、提出可受檢驗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澄清其自述內容之可驗證性、說明如何處理政治人脈關係與權力距離、審查標準應回歸「能否服眾」而非「是否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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