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咖啡廳「.jpg Coffee」孔林姓負責人於2023年5月時,因遭陳姓顧客評論1星,憤而肉搜出對方社群帳號、生活照,並PO到店家 IG 限時動態公審,引起網友撻伐,陳女親友出面聲援,卻也遭到孔林截圖嘲諷,對此,陳女憤而提告,不過檢方不起訴,申請再議也遭到駁回,陳女向法院提出自訴獲准。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判孔林有期徒刑4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孔林未經陳女等3人同意,於咖啡廳之Instagram上,擅自張貼陳女等3人個人資料,甚至於陳女請求刪除貼文時,仍持續發布相關貼文,使Instagram之不特定多數人瀏覽該網頁內容即得直接識別該個人資料,孔林主觀上公布陳女等3人個資之目的,在於引發第三人對於其等之負面評價,並透過公布個人資料之手段,糾集其他僅見及片面資訊之社群軟體粉絲,以任意批評之方式施壓陳女等3人,以達群眾公審之效。
倘孔林僅係為了澄清、還原陳女前往本案咖啡廳消費之真實情況,大可以文字說明之方式為之,或循其他合法途徑尋求救濟,卻捨此不為,而以揶揄、嘲諷、輕蔑之詞彙,並搭配含有陳女等3人之臉部特徵之相片發布如附表所示之限時動態,顯已逾越蒐集上開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難認與公共利益有何關聯。
審酌孔林恣意揭露陳女等3人之個人資料,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之法治觀念,所為實有不該;且考量孔林始終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且未與陳女等3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其等之原諒,未具悔意。兼衡孔林於審理中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待業中、經濟狀況勉持等節,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對陳女等3人產生之損害、陳女於審理中請求從重量刑之量刑意見等一切情狀,判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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