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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沈慶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檢評會將林俊言移請新北檢適當處分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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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白廷奕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白廷奕攝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在台北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京華城弊案,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控偵訊時間過長、偵訊時提到「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等與案件無關之事、以及將偵訊內容洩露給媒體等4大部分,並透過律師團請求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調查後認為請求全不成立,但對於偵訊時間過長及談及與案情無關的部分,認為已逾越《檢察官倫理規範》,決議移請新北地檢署為適當處分。

所謂適當處分,根據《法官法》相關規定,新北地檢署將召開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林俊言案件進行討論,並決定適當處分方式。由於該案件發生在林於北檢任職期間,新北地檢署可能會徵詢北檢意見以作為參考。依法律規定,新北地檢署可對林作出「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等處分。如林最終確定受到處分,其年度職務評定成績將可能被評定為「未達良好」(丙等),這將直接影響其年度晉級資格及獎金的發放。

2024年11月初,沈慶京透過律師團向檢評會提出個案評鑑申請,指控林俊言在偵辦過程中有4大不當行為:

1、2024年10月11日台北醫院訊問過程:

林俊言以就訊名義前往台北醫院,與沈慶京進行超過2小時的非正式談話,未錄音錄影,並在談話中提及若不承認行賄,銀行將抽銀根等內容。在談話中,林俊言提到「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被指涉發表不當政治立場。

2、2024年10月14日台北醫院視察:

林俊言以「視察」為由再次前往醫院,但在與沈慶京單獨談話時,重提若不認罪將無法交保等內容。被指控未通知所有辯護律師到場,且該次視察本無必要涉及案件案情。

3、2024年10月18日台北地檢署提訊

林俊言在開庭前與沈慶京單獨會面,並要求法警不讓辯護律師知悉此事。期間再次提及案件相關內容,要求沈認罪。

4、偵查資料洩漏給媒體:

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在台北醫院與沈慶京的談話,以及同年10月18日庭訊時均說出先前已經由媒體披露的事證。另外在偵訊中,在尚未經過確認的事,包括捐款給民眾黨立委的消息洩漏給媒體。

對於沈慶京的指控,林俊言一一回應,他強調所有行為均基於法律規範及職務需求進行。於台北醫院的訊問及視察均考量被告健康狀況及法律權益保障;談話內容涉及案件案情部分,並無恫嚇或違法情事。此外,他否認曾洩漏偵查資料予媒體。

檢評會調查後認為,沈慶京所提4項指控均無法成立。然而,檢評會仍指出林俊言在部分行為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條「勤慎執行職務」義務,包括:

1. 2024年10月11日下午與沈慶京長時間非正式談話。

2. 2024年10月14日視察時不必要提及案件案情。

3. 2024年10月18日於偵查庭開庭前與沈單獨見面,且未告知辯護律師。

檢評會依《法官法》第95條規定,決議將林俊言移請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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