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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7大亂象」總盤點!監院調查曝審查沒標準、黑道恐嚇:政院該處理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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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20日通過「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出能源轉型面臨7大問題。(資料照,顏麟宇攝)
 
監察院20日通過「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出能源轉型面臨7大問題。(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能源轉型備受關注,監察院於今(20)日通過「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出能源轉型是重要政策,但卻面臨綠電延宕、不法勢力干擾、申設審查標準不一等7大問題,影響投資信心,強調行政院與法務部等單位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

監察院表示,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委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有關「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調查報告,並提出7大問題與改善建議。

一、綠電發展攸關產業出口競爭力,但推動不符預期

報告指出,行政院規劃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目標,但截至2024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只達14.28GW。

調查委員發現,光電推動面臨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以及土地取得困難等因素,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母公司已評估調降台灣投資評級。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整合綠能相關機關。

二、光電發展面臨不法勢力干擾,法務部應強化查緝對策

針對報導指有外資業者因開發案遭黑道恐嚇而退出台灣市場,法務部已就110年至113年間各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涉及貪瀆、地方勢力介入及勒索等不法行為。

光電設施投資金額龐大,加上程序不夠透明,易引起地方勢力覬覦,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

三、光電申設審查標準不一,行政院應督導明確化審查規範

調查報告指出,光電案場開發涉及多階段行政程序,期程冗長,法規繁複,業者往往前期投入大量資金承租土地與整合,卻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遭駁回,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

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及農業部,明確化審查標準,並在法規修正時設合理過渡期,以符行政程序法所揭示「信賴保護」及「維護法安定性與政策可預測性」等意旨。

四、應有完整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

地面型光電所需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2,屢受「與農爭地」批評,然糧食安全與農業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農地閒置或違規使用等多重因素亦有相關。

3位委員指出,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

五、漁電共生未達預期,應檢討根本原因

漁電共生規劃至114年裝置容量4.4GW,截至113年底僅達997.2MW,進度約23%,又審計部台南市審計處函報本院,查核台南市112年漁電共生案場,通過率不到一成。

漁電共生政策立意良善,亦有相當成功案例,經濟部應檢討漁電共生推動落後原因,農業部則應檢討養殖產量不如預期之原因,研擬具體改善措施,營造有利發展環境。

六、光電產業發展風險

我國光電案場開發,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同時承攬案場施工、電業執照申設等,然部分業者缺乏足夠技術能力與資金,貿然採「以小博大」策略,後續難以支撐,於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多數利益,引發各種亂象及訾議。

3位委員認為,經濟部允宜檢視並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確保產業健全發展並降低潛在風險。

七、光電回饋金制度應明確與透明化,確保公益性運用

最後,調查報告指出,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但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另外,業者為爭取地方支持而提供額外捐款,易形成灰色地帶,遭不法分子藉機勒索。

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明確之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用於在地弱勢照顧、公共設施改善,以及農業與綠能協同發展等公益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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