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共諜案頻傳,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檢視公務員特殊查核措施,政院已將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送考試院會銜,預計明(29)日將於考試院會通過,並與行政院會銜公告後,下月上路。人事總處表示,特查的職務由各機關提報,未來任同一職務每滿3年要重新查核。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李花書表示,19日已把修正的條文送到考試院,經過考試院會審查通過後就會發佈,並送立法院備查。至於何時實施,她表示,後續會照一般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相關規定,修正公佈施行後就會上路,人事長蘇俊榮則表示,「不會拖太久」。
李花書指出,特查辦法主要修正2個核心條文,分別為查核項目強化與查核頻次的增加。她解釋,現行規定是任職前或代理超過3個月才需要查核,查完後沒有律定同職務是否須要複查,此次增加3年複查規定。此外,查核項目也增加與違反國安法等相關人士接觸,增加查核項目。
調查局日前曾說明,查核將朝範圍、內容以及頻率次數做調整,原先查核範圍為1328個職務,此次調整將增列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各部會幕僚長以上人員以及相關機要、聘僱人員,共增加1008位。
至於查核內容部分,增列未經許可或授權,與境外敵對勢力實際控制或管理之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其派遣人聯繫接觸者及增列同居人等為查核項目內容,另增訂得經當事人同意後,蒐集其財稅、信用卡、銀行存款、債務、授信及匯款紀錄等財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