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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等4人,被控於中信銀行購買澄清湖大樓案涉嫌背信,台北地院13日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4人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4人或施以電子鐐銬科技監控,北院法官今天(27日)傳喚檢、辯聽取意見,庭訊後諭知辜仲諒、張明田、李祥曦3人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隨身攜帶個案手機,每日定時自拍臉部照片上傳科技監控中心報到;而有紐西蘭國籍的李聲凱則須配帶電子腳環。
法官指出,4人被各判處判決各7年8月至9年6月重刑,確實有逃避刑罰的高度可能性,辜仲諒為知名企業家,身世顯赫,2008年之前長期旅日,去年至今年4月出境高達14次,和另3人皆有逃亡之虞。
法官諭知辜仲諒、張明田、李祥曦3人即日起至9月26日止隨隨身攜帶個案手機,並於指定的每日2小時時段內,定時自拍臉部照片上傳至科技監控中心報到,辜仲諒的拍照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至11時;李聲凱不僅有紐西蘭國籍,妻子、兒女都早已移民紐國,逃亡之虞更甚,因此命其配戴電子腳環。
辜仲諒說,他絕對不會逃亡,這不是他一個人的事,全台小朋友都在看著他,現在台灣最重要的是棒球的發展,他是全國棒協理事長、亞洲棒協理事長、世界棒球總會副會長,靠著大家一起努力,台灣棒球目前世界排名第2,好不容易爭取到這樣的地位,他代表我們國家,不可能做任何對不起國家的事。
辜仲諒說,司法是司法,他不懂法律,就交給司法,他相信司法,但棒球是他和許多人的生命,他不可能放棄比我生命更重要的棒球。
北檢蒞庭檢察官指出,一審判決4人各7年8月至9年6月,可見犯行明確,破壞金融交易秩序,近期多名高額交保的重大金融犯罪被告被判重刑而棄保潛逃者層出不窮,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郭再添皆是棄保潛逃。
檢方指出,被告4人皆是久任中信高層及高階幹部,財力雄厚,在國外皆有親友,被判重刑後更有逃亡動機,辜仲諒也曾有滯日不歸的前例,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建請對4人施以電子手環或腳環科技監控。但合議庭僅裁定以個案手機方式監控。
辜仲諒被控與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協理李聲凱,涉嫌以「低價高買」手法,購買澄清湖大樓,使得中信銀承受1億元的價差損失,台北地檢署2019年起訴,台北地院歷時4年多審理,本月13日依違反銀行法前背信罪,判處辜仲諒7年8月徒刑。
同案被告李聲凱判處9年4月徒刑、時任中信銀資深副總經理張明田8年、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9年6月徒刑。
本案是「紅火案」的衍生案,至於「紅火案」,2004年間辜仲諒與中信主管利用紙上公司「紅火」購入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取不法利益3047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