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爆發多起政府高官濫用公務車,帶愛犬美容、看牙醫、理髮、接送親友、買便當弊情,台北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後,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偵辦前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4名監委、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涉嫌圖利、背信,檢方 調查後認為監委是因「監察院預算」被刪,公務車油料等費用均需自費,而監委都有「付費」,至於史哲、李進勇是下班「順路」去推拿、買便當,算合理通勤,7名高官均查無犯罪事證,無涉刑事不法,20日簽結全案。
至於涉案監委使用公務車有無不當或違失,是否違反《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北檢認為,屬監委內部監督之自律範疇,應由監察院行政措施處理。
前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監委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等人,去年被爆料分別濫用公務車帶愛犬美容、看牙醫、理髮、接送親友到機場,甚至監委田秋堇未下班搭公務車到轉運站,另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被爆出下班搭公務車買便當、前文化部長史哲下班搭公務車去推拿,北檢接獲民眾告發後,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
檢方指出,李俊俋、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5人,因監察院114年度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之車輛油料費、車輛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等費用、經立法院三讀全數刪除 自114年2月1日起監察院副院長、監察委員、祕書長及副祕書長公務車輛調派、均由用車人自行負擔車輛油料費。
檢方依據監察院政風室資料、監察院祕書處公務車調派需求回條、以及5人提出的油料費電子發票證明、車輛保險、保養維修費用收據、ETC儲值繳費證明,認定5人均自費,且使用公務車時間短暫,並非經常性使用,難認5人主觀上有圖利、背信等不法犯罪故意,且客觀上亦未造成監察院、國庫財產損害,5人圖利、背信罪嫌不足。
另史哲、李進勇2人是下班後搭乘公務車先前往推拿診所、買便當再返回官邸,行駛路線均位於公務車自文化部、中選會返回官邸、並無重大偏移路線情形,採信史哲因腳痛不適,下班後前往推拿診所治療取藥、治療後返回住所、李進勇則是下班順路去買便當,均屬上下班歷程所需之合理通勤時間,認定應屬下班後順路前往行為,難認史哲、李進勇2人有不法使用公務車使用規定,亦不構成圖利、背信背信罪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