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前金區陳宗佐等4名里長,被檢方指控,本屆總統大選前曾赴中國旅遊接受落地招待並影響投票意向,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起訴,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4人罪證不足均判無罪;曾任檢察官或法官的執業律師絲漢德、吳孟良均指出,檢方應至少證明有接受招待、或少支付旅費等金流證據,及舉證里長或中方有要求行使特定的投票或不投票行為等證據,否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罪證不足而判無罪。
檢方指出,前年9月,陳宗佐招攬31人組團前往中國北京旅遊,6天5夜團費僅需1萬7500元,住宿與餐費由當地台辦負擔,中方除藉餐會宣傳「兩岸一家親」,並提及「不要支持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等內容。
另有黃崑光、陳振琦、黃玉英3名前金區里長,前年12月5日至9日接受廈門港澳辦落地招待,台辦人員聚餐時則宣傳「兩岸一家親」,還要求投票支持國民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檢方認定,陳宗佐4人所為與即將舉行的總統大選間,具有對價關係,構成不正利益,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將4人起訴。
法院審理時,多位團員證稱以觀光為主,未聽到任何要求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的指示,陳宗佐等4名里長均否認犯罪,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均判陳宗佐等4人無罪,可上訴。
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絲漢德指出,法院判決認定,團員主觀上認為此次為旅遊或社區參訪、交流行程,且自己繳付的團費已包含所有當地食宿、機票、景點門票及交通等費用,無法證明有不法。
絲漢德表示,本案北京團出發時間為2023年9月17日,與2024年1月13日舉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委選舉時間,尚隔近4月之久,與選舉是否有關,也有疑問。另外,參訪期間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或其他人有要求團員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判無罪,高分院也採相同見解。
針對類似此案等中方介選案件一再上演,多起案件卻獲判無罪,絲漢德建議,檢方就此類案件應至少證明有接受招待的確實證據,如果團員有支付旅費,檢方應證明確實有少支付旅費。另外,檢方也要調查舉證參訪中,被告有要求或中方有要求為一定之投票或不投票行為,例如,「不可投票給xxx」,否則即可能被法院認為證據不足而判無罪。
曾任台北地院審判長的律師吳孟良指出,里長或團員自我感覺未被遊說為一定的投票或不投票行為,但此類案件須綜合審酌人、事、時、地、物等情狀和證據,因為中方的出發點明顯有目的性,里長或團員為何能夠無端接受招待,或僅支付少許團費或機票錢,即能大玩特玩?雖是由當地台辦出資招待,背後有無中方資金介入,目的是否為了介入我國選舉?此外,檢方有無掌握可疑金流或相關通訊內容,都是相關重要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