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被暱稱「小英男孩」的鄭亦麟,涉嫌收賄198萬元幫業者施壓台電喬饋電容量,另被查出6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遭台北地檢署聲請延押禁見獲准迄今4個月,檢方今天依貪污罪起訴鄭亦麟等6人,對鄭求處14年重刑。
檢方痛斥,鄭亦麟身為經濟部綠推中心副執行長高位, 負責推動國家綠能之重要能源政策,本應恪遵電業法的法定「公平」、「公開」、「安全」原則,竟不顧電力開發、供應及電業經營,都是攸關公共福祉之事務,而且案發時台電在松湖地區調配電力已經很困難, 竟利用其職務對台電公司的實質影響力,操控台電人員如線偶,視台電公司電力如私產,排除同時期松湖地區其他業者之新設或增設用電申請,使東煒公司得到台電公司准予核供用電申請,對電力申請之公平 競爭及台電公司合理經營破壞甚鉅。
**檢方認定,鄭亦麟收賄198萬元及財產來源不明601萬 4,961 元,不法款項共計799萬4961元。
檢方痛批,鄭亦麟在偵查中雖坦承收賄犯罪,但又辯稱198萬元和他介入安康數據中心的用電申請沒關係,空有認罪之名,毫無自白之實,核與否認犯罪無異。犯後態度不佳而無悔意,建請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2年以上刑期,與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以上刑期。
此外,業者陳健盛、陳冠滔僅為經營數據中心之私利,即以198萬元行賄鄭亦麟,於歷次調詢、偵訊,甚至在法院羈押庭、延押庭,就198萬元之性質及發生脈絡,互核多有參差不實,窮耗偵查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就2人所犯違背職行賄罪,如果在審判中坦承犯罪並清楚交代犯罪過程,建請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 6 月;如審判中仍否認犯罪而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請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而2人涉犯帳載不實罪,因偵查蒐集證據確鑿,2人承認犯罪,這部分陳冠滔求刑8月,陳健盛涉犯2次帳載不實罪,各求刑8月。
調查指出,經濟部於2018年2月14日成立「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當年僅28歲的鄭亦麟空降擔任副執行長,成為台灣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重要推手。
檢調接獲檢舉,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家族2022年間在台北市內湖設計安康數據股份有限公司,鄭亦麟疑似搓合太陽能大廠泓德能源入股投資,安康資本額高達6.38億元,實收資本額為800萬元,原由泓德董事長謝源一擔任董事長,但後來由陳健盛之子陳冠滔接手,但翌年雙方合作因故破局,安康數據已於2023年4月28日合意解散。
由於安康數據的電量不穩定,陳健盛父子委託時任綠推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幫忙向台電喬饋電線,並陸續匯款高達198萬元到鄭亦麟胞弟帳戶,鄭亦麟自身名下也有數百萬不明金流。
鄭亦麟被收押期間矢口否認收賄,強調其胞弟因為具備學術專業,東煒遂禮聘他當顧問並按月付費,和他沒有關係:他強調,副執行長的業務範圍包括台電和綠店,關心此個案只是為了「推動產業發展」。
但檢調掌握,鄭亦麟曾多次打電話施壓前台電高官喬饋電,對話中甚至提及「此案部裡關心」,而他名下的數百萬不明財產。檢方認定,鄭亦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