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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麥寮燃煤機組倉促延役 監委要求經濟部、台電檢討改善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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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政府減碳承諾跳票、更未與在地居民溝通,台電擅自延長雲林麥寮一號燃煤機組延役,監察院要求經濟部和台電確切檢討改善。(圖:張柏仲攝)
 
無視政府減碳承諾跳票、更未與在地居民溝通,台電擅自延長雲林麥寮一號燃煤機組延役,監察院要求經濟部和台電確切檢討改善。(圖:張柏仲攝)

台電去年辦理「雲林麥寮1號燃煤機組」延役案,整體作業不合程序、倉促混亂,延役理由不符事實;同時經濟部也沒有評估政府承諾跳票的爭議,更未與在地居民充分溝通,監察院今天(10日)通過監委紀惠容及林郁容的提案,要求經濟部和台電確切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燃煤電廠燃燒生煤排放的污染物種類繁多,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重金屬,成為嚴重空污的來源之一。台電基於淨零要求,113年4月30日前,仍堅持採購電力以「燃氣機組」為原則,並未同意以燃煤發電的「麥寮1號機」延役。然而,竟然在「麥寮燃煤1號機」去年5月30合約到期前1個月內,匆促完成延役修約,除了立場前後不一、也引發當地居民極大不滿與抗爭,歸咎於政府黑箱作業。

過程中,台電未在麥寮電廠請求前補足短發「麥寮1號機」電量前,即主動先行辦理「麥寮IPP 請求購足許可證減量短發度數適法性」研議會議,並於研議中建議由麥寮電廠提出補足麥寮1號機因不可抗力短發度數之修約請求,且於事後該電廠提出請求,未與居民溝通,匆匆十天即完成修約程序,整體作業不合程序且倉促混亂,顯有未當。

監委指出,依照規劃麥寮1號機應該在去年5月31日除役,台電卻在5月29日合約終止前,私下與麥寮電廠以換約方式延役到今年12月31日。經濟部既未評估政府承諾跳票,也沒評估延役的妥適性,確有不當。

監委表示,燃煤機組延役影響地區環境甚鉅,而經濟部已經在106年見證麥寮電廠和雲林縣府簽署114年完成3組燃煤機組轉換為燃氣機組備忘錄,因此在「麥寮1號機」合約到期前,如果燃煤機組有必要延役,經濟部應該和當地居民溝通,取得民眾諒解,卻卸責辯稱延役是屬於「補發電量」,極為不妥。(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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