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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學甲爐碴案起訴!— 凸顯中央地方的黑心及官商勾結!》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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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學甲爐碴案 經過三年多的偵辦,終於將郭再欽等8人起訴。郭再欽等八人及明祥馨公司涉及將有害事業廢棄物鋼鐵廠電弧爐的爐碴,違法偷埋在農地及工業用地及國有地,被認定獲利高達21億餘元,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竊佔國土等相關規定予以起訴;並扣押郭再欽等的相關財產。
這件事其實應該要高度肯定 #陳鋕銘 檢察官的正義感及道德勇氣;也要感謝不畏權勢勇於提出檢舉的學甲慈福里 #李新進里長,以及長年推動環保運動的 #立法委員陳椒華 及其辦公室,契而不捨的追究,值得肯定。
不過這個案件也凸顯「爐碴再利用相關規定」的管理制度不夠嚴謹,也缺乏地方社區公示及地方居民參與制度,而成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官商勾結」的「黑箱作業程序」。而造成良田被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肆虐問題。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對於「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產品規範及用途」相關規定,未經地方經濟主管單位及地方環境主管定期查核,形成官商勾結,政府單位互推責任。
而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偵字1374號不起訴處分,更是令人懷疑有包庇之嫌!
學甲偷埋爐碴案除了凸顯政府官商勾結腐化外,大家臭駡台南市政府及小英政府縱容英系中執委偷埋爐碴廢棄物毒害良田土地外;其實另一個中央政府在制度上圖利有害事業廢棄物製造廠商財團,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源。中央政府將「#廢棄物再利用成為廢棄物生產者逃避責任的借口。」
而且「#未落實廢棄物製造者應負最終處理責任」。所以有害事業廢棄物生產者有責任「監督所委託處理的再利用業者」「按照再利用的相關規範執行」,而「其餘的廢棄物」如何處理?也應該有明確的規範。並由生產者負起最終處理責任。不應該祇因為其已委託其他廠商(例如再利用的業者)處理,就可以完全免除其毒害良田、毒害環境的責任。這是制度上必需徹底改善。
惟有廢棄物生產者負起最終處理責任,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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