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女子指控,她因自幼使用YouTube與Instagram,多年來導致社交孤立與心理健康問題。加州一個聯邦陪審團週三(3/25)做出前所未見的判決,認定Meta與YouTube有過失,刻意讓孩童上癮,導致原告心理健康受影響,因此必須支付合計600萬美元(約1.9億元台幣)的賠償。美聯社、《紐約時報》報導,陪審團商議逾一週、期間討論逾40小時後,認定兩家公司必須向原告做出賠償,Instagram母公司Meta須支付補償性賠償與懲罰性賠償合計420萬美元(約1億3400萬元台幣);Google旗下的YouTube則須支付180萬美元(約5750萬元台幣)。
這項判決可能影響數千起類似訴訟,這些案件均指控社群媒體公司蓄意造成傷害。
原告2月間曾以縮寫姓名「凱莉」(Kaley G.M.)出庭作證,表示自己6歲開始觀看YouTube,9歲就建立了Instagram帳號,從此無法自拔,導致課業成績受影響、睡眠被剝奪、與同學交往困難、家庭關係緊張。
原告律師指控,被告企業創建的社群媒體,成癮性有如香菸或賭場,致人上癮的功能包括演算法推薦、無止盡的推送內容等。凱莉稱,她因此出現焦慮、憂鬱等症狀。
這是Meta本週第二樁敗訴案。在新墨西哥州的另一樁案件中,陪審團同樣認定該公司將盈利置於安全之上,損害兒童心理健康與安全,違反該州的《不公平經商法》(Unfair Practices Act)法。Meta與YouTube均發表聲明反對裁決,並表示將考慮上訴。
Google發言人表示,YouTube「是一個以負責任方式打造的串流平台,而非社群媒體」,判決曲解了YouTube的性質。Meta則宣稱,青少年心理健康「極其複雜,無法歸因於單一應用程式」。
●TikTok、Snapchat開庭前和解
本案是在2023年提出,2026年初開審,是加州超過3000件類似訴訟中首樁進入審判程序的案件,備受科技業、教育界及各州檢察長關注。
TikTok(抖音海外版)、Snapchat原本也名列被告,但都在開庭前與原告達成和解,條件未公開。
本案試圖挑戰美國《1996年通訊端正法》(1996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所提供的法律保護。社群媒體公司通常引用該條款,主張不必為第三方發布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律師團則主張,是平台的設計與運作刻意導致孩童上癮。陪審團被指示不得考量原告實際觀看的內容。
陪審團最後認定,Meta與YouTube在平台設計或運作上存在過失,而這些過失是造成原告傷害的重要因素。陪審團也認為,兩家公司都明知未成年人使用其平台可能存在風險,卻未充分警告,進一步加劇傷害。
●祖克柏出庭作證「觀感不佳」
根據規定,12名陪審團員中,只須9人同意即可做出判決。報導稱,有2名陪審員持續反對,但多數陪審員一致支持對兩家公司提出的所有指控。陪審團也裁定,Meta對傷害負有更大責任,須承擔70%的賠償金,YouTube承擔30%。
Meta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曾在庭審期間出庭作證。一名陪審員向美聯社透露,祖克柏的證詞「反覆不定」,讓陪審團觀感不佳。YouTube執行長莫漢(Neal Mohan)並未出庭。
她指出,部分陪審員曾主張更高賠償金額,但因擔心一次給予原告太多金錢,最終拍板金額為600萬美元,不過陪審團仍希望企業「感受到」其行為不可接受。
賓州維拉諾瓦大學(Villanova University)法學專家歐梅洛德(Peter Ormerod)稱,這項判決是「重大發展」,但只是「漫長過程中的一步」,短期內不會對平台造成重大改變。
他指出,若要促成平台在運作上做出重大改變,必須讓Meta與YouTube在本案上訴及更多指標性案件中持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