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今(18)日在立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之後民眾黨團也會正式在院會提出總統賴清德的彈劾案,屆時賴清德必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列席說明。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變更今日議程,邀請府院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不過,總統府昨日表示,總統府秘書長僅於審議年度預算案與總統府主管法案審查時列席備詢,以符憲法規定及憲政慣例,因此潘孟安未列席委員會。
黃國昌、羅智強、王鴻薇等立委共同提出臨時提案,內容指出依我國歷來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憲法第37條有關總統公布法律需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規定,係對總統權力之制衡。然而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卻扭曲憲法第37條之憲政意義,對於國會三讀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總統拒絕公布,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創下憲政史上嚴重惡例。
若行政權可恣意推翻國會三讀通過之法律,僭越司法權隨意認定法律是否違憲,權力分立原則將蕩然無存,無異於綠色獨裁體制,為捍衛民主憲政,爰建請做成決議,對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毀憲亂政作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要求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對於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應依憲法副署、依法公布。另針對卓榮泰院長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失職行為,由提案委員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院長。
黃國昌說明,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從來沒有一部法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甚至在經過覆議程序,被立法院否決覆議、維持原決議後,總統可以不公布法律,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的,從來沒有過。
黃國昌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寫得非常的清楚,法律案經過行政院提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院必須接受。白紙黑字,沒有任何模糊空間。去年12月25日民進黨委員莊瑞雄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當時還願意列席司法法制委員會的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時,莊瑞雄請教潘孟安「可以不副署、可以不公布嗎?這可能是選項嗎?」潘孟安說「總統會公布。」如果不副署、不公布,會造成憲政危機。
黃國昌提到,去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後,行政院主張違憲,向憲法法庭聲請。但是在憲法法庭沒有做出任何裁決以前,這個法律還是有效,這是民主憲政的ABC。正因為該法律即使聲請釋憲,但它還是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院送到本院明年的總預算,是按照行政院所主張新版的財劃法,他們所主張違憲的新版財劃法、也就是本院去年三讀通過、經過覆議被維持的財劃法所編的預算。行政院自己也很清楚,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有效生效的法律,行政機關就必須要遵守,這是依法行政的ABC,不是主張違憲就可以不執行。痛批現在是變本加厲到,行政權主觀認為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總統可以不公布。什麼時候中華民國的憲法,給總統、行政院長如此大的權力,大到踐踏國會的立法權?
黃國昌表示,本日提案內容是針對卓榮泰,不過賴清德在憲政下面的法律責任,民眾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藉由全院委員會的審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得非常清楚,被彈劾人賴清德必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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