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涉京華城容積、侵占政治獻金等案,今天開始為期8天的辯論程序,將先由檢察官論告1天半,明天才會輪到柯文哲等被告答辯;上午檢方先論告圖利的部分,強調京華城案囊括了三大違法:違反法律保留、違法準用都更、違反平等原則,柯文哲等人為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的「非都更地區準用都更容積獎勵」的方案,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違反通案一致性處理原則,圖利單一地主。
檢察官預計下午論告柯文哲涉收受威京集團沈慶京賄賂的部分,明天上午論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其顧問吳順民收受沈慶京賄賂的犯行。檢方明天論告結束後,再由柯文哲、沈慶京、威京法務經理張志澄、吳順民、應曉薇5人及其律師依序答辯至週四。
檢察官廖彥鈞上午論告時,先論述法律依據,他指出,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京華城與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訴訟判決,京華城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保障,沈慶京爭取回復樓地板不成,轉而依「方案四」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爭取到20%容積獎勵,全國沒有任何單一地主可享有與京華城相同的容獎條件,研議過程與結果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非都更範圍卻違法準用都更容獎辦法,創設容獎,欠缺法律授權依據,也違反通案一致性的平等原則。
檢方並逐一比較柯文哲方面提出的其他7件案例,包括文華東方、南港輪胎工廠、南港工業區、亞灣、台北好好看、台南紡織、台南市中西區等案,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唯獨京華城沒有。
廖彥鈞強調,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案是量身打造的獨一無二方案,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優惠,卻沒有法律授權依據,缺乏給予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民眾依都計法24條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不等於市政府必須通過,好比每人都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市府有把關的義務,不會全部照准,若審查、審議的結果違背法令,即構成圖利罪。
廖指出,柯文哲這一年來一再對外說,到庭作證的公務員都說沒有違法,但事實是這樣嗎?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作證時說「細部計畫不得創設容獎」,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說「不是都更就不能用都更容獎」,公務員劉秀玲、顏邦睿、黃書宣都證稱「參考都更容獎項目不合理」,邵琇珮、蔡立睿、林芝羽、胡方瓊、郭泰祺、李得全、陳志銘皆稱「本案沒有前例,未以通案處理,而以個案變更給予容獎,有公平性問題」,所有公務員都擔心未通案處理的問題,往後非都更區會不會來要求比照京華城案給予都更容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