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立法院今天(9 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報稅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福部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不過,國民黨團及立委馬文君、魯明哲、謝龍介、賴士葆、林德福、楊瓊瓔等人,及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賴惠員、陳冠廷、林月琴、郭國文等人,以及民眾黨團等朝野立委都認為台灣在今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長照服務需求增加,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提高,以減輕長照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分別提案將長照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20萬元、24萬元及36萬元不等。
歷經朝野協商,朝野同意將長照扣除額從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該項修法並於9日立法院會順利完成三讀。(編輯:陳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