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台鹽兼台綠前董事長陳啓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3人向法院請求具保停押,經合議庭駁回聲請外,自上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蘇坤煌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確保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仍認有羈押必要而駁回。
蘇坤煌及律師主張,原裁定未說明究竟憑藉何種人證、書證、物證判斷他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罪嫌疑重大外,同案被告陳啓昱於偵查中有逃亡事實,不足以推論他也有逃亡之虞。且他長期患有高血壓、心臟節律不整等痼疾,台鹽已對他名下財產假扣押,身無分文,並於2月間自動繳交犯罪所得200萬元,尚需向親友籌措,堪認他無逃亡可能。
他主張,若以證人未交互詰問完畢作為羈押他的原因,無異創造寒蟬效應,使他及律師因擔心他遭羈押而不敢傳喚證人。他自2022年4月25日即從台綠總經理一職卸任,已超過3年,已無他得以發揮影響力空間。且他遭羈押長達1年之久,普羅大眾或從事光電產業人員,對他避之唯恐不及,遑論願意甘冒偽證罪牢獄風險。
他主張,原定9月底作證而臨時請假3位證人,均為他所傳喚,希望透過交互詰問方式,促進法院發現真實,若他有意使案情晦暗不清,大可不傳喚證人。9月26日經原審裁定具保並接受科技監控手段後,均在家休養,未與尚未交互詰問證人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足見以具保及科技監控手段便足以防免他逃亡、串證。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裁定認定蘇坤煌涉犯證券交易法中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加重特別背信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已敘明「依起訴書及卷內所檢附相關人證、書證、物證」,並於4月間準備程序時已逐一提示。
合議庭指出,原裁定並未依同案被告陳啓昱在偵查中有逃亡事實,據以推論蘇也有逃亡之虞;蘇是否長期患有高血壓、心臟節律不整等痼疾,名下財產是否遭台鹽假扣押,以及蘇是否向親友籌措200萬元用以繳交犯罪所得等情,均無法證明蘇即無逃亡可能。
合議庭認為,本案屬集團型犯罪,組織龐大、分工細密,證人與同案共犯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蘇與相關證人、共犯間仍有利益交換而勾串可能,加上現今通訊軟體、數位設備及遠端操控科技進步,尚無從以科技監控等方式加以防範,蘇若未羈押而具保在外,仍有滅證、勾串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