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被控以無黨籍參選桃園市立委期間涉嫌接受中國資助,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及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一審認定僅違個資法判刑8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在選舉期間接受中國友人資助美元及虛擬貨幣折合約新台幣105萬元,並提供我國國安單位名片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當中包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
檢方認為馬治薇違反個資法、反滲透法及國安法,將她起訴。而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馬治薇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馬治薇坦承違反個資法,否認其他犯行,請求輕判。高院審理後認定馬治薇涉犯反滲透法、個資法,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論罪,判馬治薇2年8月徒刑、不法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