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保障3年租期、禁止房東拒絕申請租補與遷入戶籍、限制漲租和政府免費調解租屋糾紛,希望能保障租客權益。然而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東強烈反彈,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直言,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呼籲政府謹慎行事。
內政部日前表示預計將在月底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包含4個方向,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之年增率;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不少房東反彈,房東總會也接到大量抗議電話,許多房東甚至直言「乾脆不要出租了」。有房東抱怨,經常遇到房客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還有霸佔房屋不還的「租屋蟑螂」,一旦遇到這類房客,就需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上法院、打官司,最後還要自己吸收水電費跟修繕費,現在政府又要求要保障房客租期、限制租金漲幅,讓房東感到很不公平。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指出,台灣租金投報率僅約1%,遠低於鄰近國家,若再加上新規定,房東恐因投報率降低,進而湧現退出市場潮;政府若一昧偏向房客,形同只能讓房東一直挨打,長期下來恐重創租屋市場。
陳柏勳進一步指出,現行公證制度雖能作為糾紛產生時的依據,然而效力有限,很難及時表障房東權益,若能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將有助於租屋市場維持平衡,避免修法淪為只保障房客、不保障房東的單邊政策;建議修法時應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如允許房東在房客欠租時,可以向台水、台電申請斷水斷電,並將租約公證納入更強的法律效力,使欠租終止與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視同租期屆滿,避免房東長期受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