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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提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認台灣主權 他打臉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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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團結十講。(圖/林柏年攝,2025.06.24)
 
▲賴清德團結十講。(圖/林柏年攝,2025.06.24)

[NOWnews今日新聞] 總統賴清德啟動團結十講,日前第一講時,賴清德提到,2758號決議僅處理聯合國席次代表問題,並沒有牽涉台灣。前立委、《台灣島史記》作者蔡正元說,賴清德說2758號決議無關台灣的主權問題,這句話是抄《自由時報》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說法。

蔡正元說,2758號決議主文講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時也先動用表決否定了兩個修正案,第一個修正案是A/L.633「兩國中國」修正案,亦即否定「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的提案,第二個修正案是A/L.637「一中一台」修正案,亦即否定「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提案,最後才通過A/L.630「一個中國」的主提案,成為編號A/RES/2758(XXVI)決議案。

蔡正元說,所以2758號決議是一個主提案,外加兩個修正案的表決才成立的決議案,既涉及「中華民國」的主權問題,也涉及「台灣」的主權問題,賴清德說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是講錯了。

蔡正元也說,另外賴清德說台灣是不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份,跟2758號決議無關,這個說法半對半錯,半對的部份是,一個主提案和兩個修正案的案文,確實都沒有提及,台灣是不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份,半錯的部份是,主提案的立法意旨有提及《波茨坦公告》,該公告由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詔書確立,從1945年8月15日中午十二時起,台灣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份,因此《波茨坦公告》正是,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法律基礎,沒有《波茨坦公告》,就沒有2758號決議,也就沒有「一個中國」原則。

蔡正元說,賴清德又說1951年《舊金山和約》,只有規定日本放棄台灣的領土主權,沒有規定把台灣歸還給中國,因此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應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才是「主權在民」,賴清德說錯了,因為1945年《波茨坦公告》已經由美國、英國、中國、蘇聯、日本共同確認,台灣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份,無關《舊金山和約》講什麼,中國和蘇聯也從未簽署《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對中國和蘇聯無效,也無權修改《波茨坦公告》,更無關台灣的法律地位。

蔡正元說,日本到今天都還堅持承認《波茨坦公告》,也承認台灣的法律地位

已由《波茨坦公告》確立,台灣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份,日本已無權再談論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只是日本在1972年9月29日以後,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1945年至1952年之間,日本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1952年至1972年之間,日本經由《中日和約》僅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與澎湖地區的合法政府,不提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誰,1972年以後,日本改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當然也無法承認中華民國有主權領土,更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主權政府,也因為《波茨坦公告》規定,台灣已歸屬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份,台灣並非「無主權之地」,沒有「地位未定」的問題。

蔡正元說,所以賴清德就不敢提《波茨坦公告》更因為1971年聯合國已確認台灣不是國家,「主權在民」的法律原則就不適用於台灣2300萬人,因為「主權在民」的法律意義是國家主權由人民行使,不由君主、教主、貴族、軍閥等行使,並不是有「人民」就有「主權」的意思,國際法的規定很清楚,一個土地上必須先成立國家,再確立無爭議的領土主權,最後土地上的人民才有權利行使主權,沒有國家資格就沒有主權可供人民行使,也就沒有制定憲法的權利。

蔡正元說,所以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在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通過之前,擁有「主權憲法」的地位,聯合國2758號決議通過後,就不再享有「主權憲法」的地位,因此賴清德說《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也全都因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通過後,喪失其國際法地位,對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也全部喪失效力。

蔡正元說,另外賴清德說1996年總統直選,確立主權在民,也確立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這個說法在國際法上無法成立,因為不管「總統」怎麼選,沒有主權國家地位的「總統」,不具國際法地位,不能出席任何正式的國際會議,也不能證明有什麼主權,台灣2300萬人要取得主權的唯一方法,就是以「實力」迫使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放棄《波茨坦公告》所取得的權利,或者有「實力」促使聯合國通過修訂決議,改變2758號決議,除此之外使用其他方法都無效力,包括哪個國家的國會通過什麼決議,哪個國家的政客發表什麼意見,台灣哪個人或哪個機構說過什麼,通通都像幼兒辦家家酒表演結婚遊戲,完全沒有實質或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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