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開發案引發爭議,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會同水土保持技師到現場勘查,確認業者屬於重大違規,水利局因此根據水土保持法第7度開罰,共裁罰業者108萬元之外,也將移送地檢署偵辦,高雄市政府表示,除了上個月已經要求業者停工,也將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溫蘭魁報導)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和多名同黨高雄市議員日前前往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的光電開發案現場勘查,發現原本翠綠的山坡,因為開發太陽能,多達51公頃的和山里光電案場整片山頭被剷平,變成光禿禿一片。
高雄市政府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副市長林欽榮17日率領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到現場勘查,確認業者的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於重大違規;且,經水保監督檢查發現,滯洪沉砂池不具有防洪功效,限期改正也沒有改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導致水土流失。
市府強調,業者本應依開發計畫所定的光電設施區域及面積施工,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但,業者除了在不可開發區施工,沒有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地貌,以減少開發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之外,還一次性的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
經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現勘,確認業者沒有依照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情節重大,將依水保法規定,廢止該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許可證,嚴格要求業者立即完成違規善後裸露處,恢復植栽原況以及施作必要的滯洪沉砂與防災設施,另一方面,也將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市府將報請能源署廢止籌設計畫書,並報請內政部廢止開發計畫書、恢復原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