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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綠委陳歐珀「涉收賄400萬」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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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圖/陳冠宇攝)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圖/陳冠宇攝)

捲入im.B吸金案而退選的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被檢舉,疑似利用立委職權收受廠商不正利益,7年約400萬元,藉以護航推動法案,台北地檢署3日指揮廉政署搜索陳歐珀、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等14處所,檢察官複訊後認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陳歐珀。台北地院今(4日)晚8時開羈押庭,裁定陳歐珀羈押禁見。

北院說明,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依被告供述及聲押書所載各項證據資料等,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路及不正利益,同條例財產來源不明,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

北院指出,陳歐珀否認犯罪,並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串供之虞,另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人性本趨吉避凶,有高度逃亡之虞,再觀其出入境紀錄確實頻繁,有相當理由收押。

北院審酌,被告所犯罪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以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等程度,再考量現今通訊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審程序,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依刑訴法諭知羈押,今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廉調查,陳歐珀於2016至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利益,並利用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修法、提案護航業者,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陳歐珀等9人住居所及聯興公司等共14處所,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陳歐珀、時任聯興公司負責人洪英正等9名被告及1名證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陳歐珀妻子徐慧諭也被查出,涉嫌侵占自己創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等罪,檢察官諭知80萬元交保。

陳歐珀的特別顧問洪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諭知50萬元交保;顧問兼好友、民進黨中央黨部前秘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洪英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諭知300萬元交保,聯興公司會計葉珍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

據了解,2018年一艘德國籍貨輪停靠基隆港東碼頭時,撞上聯興公司貨櫃和機具,業者損失慘重,不過當時《商港法》舊法,沒有將私人貨運公司列為管理範圍,聯興公司找上當時擔任立委的陳歐珀協助修改《商港法》第72條規定,讓民有的設備也適用,才能降低公司的風險。

另外,聯興公司涉嫌每月支付陳歐珀5萬元助理費,再給5萬元顧問費,7年期間涉嫌收賄4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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