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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還收受建商賄款 陳怡君等7人涉貪起訴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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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遭收押。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遭收押。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詐領384萬8568助理補助費,另外2人還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品嘉營造的賄賂70萬5894元,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及3名充當人頭助理的親友共計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等罪。另外2人收受建商賄胳部分,又涉犯同法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至於建商品嘉營造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則涉犯同法行賄罪,將7人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在今(6/3)日將在押的陳怡君、張惠霖移審,由士林地院審理是否繼續羈押。

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是台北市議會第13 屆、14屆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間起擔任陳怡君之公費助理及市議會研究室主任,洪于涵、賀璽及張家蓉分別為陳怡君與張惠霖的親屬。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與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右)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與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右)

陳怡君等人明知公費助理薪資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而是議員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的報酬,必須有實際聘用助理的事實,才能提報該助理,核實後受領公費助理補助款。

陳怡君等人竟找不知情的楊姓助理,製作洪于涵、賀璽及張家蓉等3人擔任公費助理的不實事項文書,報送台北市議會,致使台北市議會辦理公費助理聘用業務及出納業務的公務員陷於錯誤,詐領384萬8568元。

張惠霖則在每個月款項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藉以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其友人所申設帳戶後,於2022年間,由張惠霖指示該友人開立支票給不知情的張家蓉,再將支票存入張家蓉的帳戶,再將這些錢用來支付張惠霖及陳怡君房租、買賣股票,藉此隱匿不法所得、掩飾洗錢犯行。

此外,檢察官還查出,品嘉營造董事長胡偉良、及其關係企業品喜建設總經理高明義,為了加速辦理位於北市大同區推出的「品嘉傳承」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竟以「顧問費」名義,自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止,每月匯款到張惠霖指定的戶,總計行賄金額70萬5894元。

陳怡君及張惠霖在收受賄賂後,先後協助品嘉建設公司以關說、協調、辦理現勘等方式,向台北市政府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作為收受賄賂款項的對價而這些賄款匯入後,張惠霖再以現金領出藉以製造金流斷點,以此等方式收受、持有或使用該特定犯罪所得而為洗錢行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就詐領議員助理費的部分,陳怡君、張惠霖、洪于涵、賀璽及張家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陳怡君及張惠霖另涉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署押及《洗錢防制法》第19 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

另外就收受建商賄賂的部分,檢察則認為陳怡君及張惠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建商胡偉良及高明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

檢察官除了將7人依法起訴外,就犯罪所得384萬8568元及70萬5894元,依法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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