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最新,市民評論,政治動向,社會,法律

詐團自白並繳交實際所得 最高法院大法庭宣示:減輕其刑

2025-05-14

11 人氣

快訊/詐團自白並繳交實際所得 最高法院大法庭宣示:減輕其刑
 
最高法院。(圖/項程鎮攝)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下午做出重要裁定:詐欺犯罪成員如在偵審期間自白、自動繳交自己實際的犯罪所得,可以減輕其刑。

例如詐團車手實際獲得7千元不法所得,但被害人損失60萬元,車手被捕後自白並吐出7千元,根據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見解,該車手可減輕其刑。

最高法院強調,法院於適用前段減刑規定後,應具體審酌行為人在詐欺集團中之主導或分工情節輕重、自動繳交財物所占被害金額比例,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之誠摯努力等量刑減讓幅度情狀,量處行為人相當其罪責之刑度,並非不分情節一律減輕其刑二分之一,自屬當然。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

後段規定: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上述條文引發最高法院不同見解,最高法院大法庭多數說(甲說)採用今天裁定的見解。

延伸閱讀

分享: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