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灣民眾申領中國「定居證」,將被除籍喪失台灣身分,中國國台辦昨抨擊民進黨政府故意混淆各類證件,聲稱「台胞持有定居證不等於已取得中國戶籍」。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表示,在陸委會認定上,等同持有中國戶籍或護照,或取得中國身分。
陸委會近日令釋指出,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之「設有戶籍」,應包含持有「中國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若持有持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將喪失台灣身分。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天批評,中方相關主管部門為台胞製發台胞證、居住證、定居證行之有年,三種證件承載的功能各不相同。她聲稱,定居證是發放給已被批准來中國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證件,民進黨故意混淆各類證件,是要阻撓破壞兩岸同胞走近走親。
對此,梁文傑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說,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有明確講到,定居證是發放給已被批准來中國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證件,這就已經表示你已經批准他定居落戶,不管你是臨時性或過渡性,那就是定居落戶。
梁文傑強調,在陸委會認定上,等同持有中國戶籍或護照,或取得中國身分。兩岸法律用語不太一樣,兩岸人民條例的解釋權是在陸委會,不會因為中方的解釋,而是影響我們的解釋,例如某個活動是不是統戰,中共一定說不是,「但是不是統戰活動是我們來認定,不是它講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