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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就安基金讓部長辦「個唱」全民買單?藍委要求審計部務必向許銘春追繳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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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就安基金讓部長辦「個唱」全民買單?藍委要求審計部務必向許銘春追繳
 
王育敏質疑審計部處理許銘春疑似挪用就安基金辦個人演唱會的立場,前後差很大(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涉嫌挪用就安基金,在勞動部活動中夾帶半小時個人演唱,引發爭議,審計部原先在立院院會答詢時態度強硬,承諾一定追回被不當使用的預算,但審計部最終版報告,卻僅指該活動與就安基金「關聯度不高」,將視司法審理進度再決定如何處理。對此,在野黨立委強烈質疑,審計部是因承受來自上級的壓力,因此「縮了」,不敢在報告中依慣例、宣布將從決算報告中「剔除」該筆預算使用,換言之,就是要求勞動部「繳回」、再由勞動部向許銘春個人追繳。

對此,審計部副審計長李順保在答詢時,否認有來自上級的壓力,而是許銘春案的案情最後會影響勞動部及許銘春個人的「財務責任」、範圍及金額,再加上監察院也已經立案調查,調查結果也會影響審計部的判定,因此要等司法檢調及監院調查結果出爐後再做決定。

不過,李順保在回答立委王育敏質詢時也坦承,審計部過去「確實」有不等監察院及司法單位判決後,就逕行認定部會或地方縣市政府使用預算不當,從決算中剔除,要求繳回的例子。

但他也說,對於公務員個人權力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如果審計部要採「直接剔除」,實務上還是會有一些困難,因為審計法規定,如果採「直接剔除」,就要對公務機關或個人不當使用預算限期(三個月)追繳,機關還要對做出決定的公務員做出行政處置(例如處罰),但被指控的公務員一定會尋各種救濟程序,例如訴訟、行政法院訴訟,時間就會拖很長,很麻煩。但如果個案案情單純,審計部仍會逕行剔除。

王育敏追問,審計部送給立院的就安基金報告,昨日一天內換了兩種版本,第一版寫演唱會「用途規定不符」,兩小時候的第二版,文字改為「關聯性不高」,審計部是否官官相護、大事化小、避重就輕、替勞動部解套?因若是用途未符就是用審計法第21條,必須剔除追繳,但「關聯性不高」,就無法直接認定為法使用,必須等司法、監院調查。

「沒有人下令改,也不是勞動部要求,是我們自己核對文字時決定修正」,李順保急著否認,但王育敏追問「所以是你們自廢武功」,勞動部違法事證如此明確,為何審計部寧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王育敏說,當事人都坦承違法,審計部還包庇?演唱會完全違反使用規定,根本是徹底違法,勞動部長辦個人演唱會、拍攝影像影帶,與就安基金、勞工就業等使用目的有何關連?這哪裡是「關連性不高」,審計部連剔除都不敢,花移工雇主的錢替部長辦個人演唱會作法很對嗎?

王育敏的質詢讓李順保有點招架不住,雖數度想解釋,但都插不上話,最後她強調,如果司法、監院調查報告出爐,認定許銘春有缺失,審計部還是會剔除、追究許個人責任。

儘管審計部一再強調「態度始終如一」,但王育敏打臉,審計部在立院院會、委員會態度強弱差很多,送給立院報告還兩小時內文字修改兩次,還敢說「始終如一」?她要求審計部務必要「剔除」辦許銘春演唱會有關的368多萬元就安基金預算,不要因可能會追究許銘春責任就不敢辦下去,因為就安基金是國家的錢,絕對不容個人濫用後,又不必被追繳、甚至還要在用納稅人預算去替個人墊付,全民都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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