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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懶人包:立法院打架原因,4大法案爭議一次看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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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週五(17日)爆發衝突。(圖/葉志明攝)

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立法院肢體衝突,究竟造成立法院打架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是什麼?4大法案爭議內容解析,二讀通過條文一次看,帶你深入了解國會改革法案始末。

 

國會改革法案是什麼?4大法案爭議解讀


5月17日上週五的立法院,朝野黨團為了國會改革法案上演全武行。回顧這次備受爭議的修法歷程,在本屆國會於2月20日開議前,國民黨團就先拋出了國會改革的構想,並在3月4日提出了國會改革法案,增列了藐視國會罪、聽證會等相關規定,3月8日經立法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接著,民進黨於3月29日也提出自己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之後,國民黨版法案舉行3次公聽會,並在15日進入委員會逐條審查,最後,並未納入民進黨的版本,全數條文均保留而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經委員會初審的法案,即使是「無共識」的「保留」條文,只要過了1個月冷凍期,也能送交院會表決。在法案凍結期結束的5月16日,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並未涉及國會改革法案的修法,5月17日立院表決,民進黨立委反對修法,為杯葛議事,與國民黨、民眾黨立委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導致多位立委受傷就醫。並有多名民眾與學生不滿修法過程,聚集在立院外抗議,要求停止表決法案。

由於此次修法牽涉到3部法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擁有人數優勢的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強勢啟動修法程序,當中包括有以下四大重點:

1. 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且總統對立委口頭提問應即時回答,修法目的在於強化立院監督總統職權,增加問政機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認為,總統每年定期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採取即問即答,恐怕會逾越憲法授權。

2. 調查調閱權

《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新增「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兩章節,明定立委調閱資料、約詢相關人士的權限,可對議案或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目前這項職責主要歸屬於監察院,引發立法院擴權之爭議。並且,民進黨指出,在野黨提出的法案中,把私人企業也納入調查範圍,有侵害個人隱私、商業機密的可能。另外,在聽證權部份,明定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提供資料,將受到罰鍰處罰。

3. 藐視國會罪
 
若官員反質詢、拒絕提供資料、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主席制止後依然違規,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公務員在被質詢或聽證會上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則擔心藐視國會定義過於寬鬆,一旦修法,恐怕導致國會無限過擴權,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而且,相關法案另有權責不相符、以及是否有違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疑慮。

4. 修訂人事同意權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審查後在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民進黨認為,國民黨及民眾黨的修法版本,會大幅增加立院對人事案的干預,可能壓縮行政權,還會拖延人事任命進度,影響政府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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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打架原因?為何爆發肢體暴力衝突?


關於這一次朝野立委爆發嚴重肢體衝突的主因,衝突引爆點主要來自民進黨不滿由國民黨、民眾黨陣營提出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內容以及立法院審議法案的程序瑕疵。比如:立法院實質擴權產生違憲疑慮;委員會未經逐條實質討論,直接全案保留送出;當天表決時,表決條文挨批不公開透明;立法院長韓國瑜強勢主持議事,舉手表決卻未清點人數的作法,也有相當爭議等等。

 

朝野無共識?藍綠白立場一次看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的諸多爭議,藍白綠的立場各有差異,列點說明如下:
 

總統國情報告
 

  • 國民黨:已於5 月17日二讀通過國民黨主張的以下條文內容,總統應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在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則應在就職兩週內提出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之內到國會報告。
  • 民進黨:認為《憲法》未賦予立法院「質詢」總統的權力,立院只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的方式可能違憲,建議維持現行法案,未提出相關修改。
  • 民眾黨:要求把國情報告從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成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並且,與國民黨一致,認為總統必須「即問即答」。


 調查調閱權
 

  • 國民黨: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與「調閱委員會」相關的規定,可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調閱權,對違規者處以罰鍰。主張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同時增訂第9章之1,應賦予各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舉行聽證會的權力,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等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民間人士到國會作證,完全不會牽涉到刑責問題,最多只會被罰款而已。
  • 民進黨:主張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立院院會層級可成立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則成立調閱小組,在訴訟判決、訴願事件確定前都不可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不可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避免立院權力過度擴張。公務員在被質詢或出席聽證會時,若做出虛偽陳述會有刑事責任,恐怕違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此外,修法擴及一般民眾,恐怕會讓一般民眾、企業必須提供資料給立法院,或去立法院接受詢問、出席聽證會,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牴觸憲法權力分立的疑慮。
  • 民眾黨:提出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章條文內的「調閱」修改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擴大相關人員陳述證言的權限。並在行使人事同意權前須舉行公聽會至少2月。民眾黨主張,根據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本來就具有調查權,能夠主動獲取職權所需的相關資訊,是過去立法院自我限縮,才只能行使「文件調閱」。

藐視國會罪
 
  • 國民黨、民眾黨:兩黨表示,為強化立法院的監督機制,應將藐視國會罪入法。5月21日立院已經表決二讀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團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25條,內容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而且條文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並且虛偽陳述恐將有刑事責任。而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 民進黨: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要求官員於答詢時不得違規隱匿資訊或虛言,否則主席可制止並要求完整答覆。民進黨並未提出相關條文,而是希望透過「立委行為法」約束立委不得騷擾或歧視等違規行為,並可移送偵辦。
 
修訂人事同意權
 
  • 國民黨: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及其他獨立機關等人事同意權案,均需經立院同意,並舉行聽證會,且審查至少進行1個月,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 民進黨:民進黨版本僅增訂輔助性的公聽會機制,並將同意門檻區分為「依法律」的人事同意權,表決須經出席立委半數以上同意;「依憲法」的人事同意權,須經全數立委過半以上通過。
  • 民眾黨:民眾黨認為,人事同意權案前應該舉行公聽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並需過半立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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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二讀通過條文一次看


昨(21)日,立法院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會議持續至深夜12點,儘管場內外有抗議聲浪,最終仍通過21條條文,包括藐視國會罰則,最高可罰20萬元,以下是二讀通過條文。

一、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
  • 報告常態化:每年2月1日前送交,3月1日前赴立法院報告,採即問即答形式。
  • 新任總統:就職2周內送交報告,1個月內進行報告。

二、藐視國會罰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 官員答覆限制:不得超出範圍、反質詢或拒答。
  • 罰款:違反者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並可移送彈劾或懲戒。
  • 刑事責任:官員虛偽陳述依法追訴。

三、人事同意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至30條之1
  • 記名投票:審計長、大法官等職務改採記名投票。
  • 審查程序:期間不少於1個月,需舉行公聽會,審查報告需於表決前10日提交。
  • 被提名人資料: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各黨團可書面質詢,被提名人須提供真實資料,違者罰款2萬至20萬元。

四、調查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至48條
  • 調查資料提供:政府、法人、團體等需提供資料,違反者處最高10萬元罰鍰。

 

青島東路集結3萬人,猶如太陽花翻版


國會改革法案造成朝野衝突,讓多個社運、學生團體再度串連發起行動,在521當日於立院外再度集結,現場人數一度突破3萬人,要求藍白兩黨退回國會三法,猶如10年前太陽花翻版。

由民間團體21日發起的「民主倒退,公民搶救」活動,集結超過3萬人包圍立法院,也有不少人運物資聲援,現場是越晚越熱鬧,聯電創辦人曹興誠也現身力挺,儘管雨勢不斷,仍不滅民衆高漲情緒。公民團體痛批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背叛民主、背叛學運,在青島東路上高聲音合唱當年太陽花學運歌曲〈島嶼天光〉,宛如上演「太陽花2.0」。

此次521立院集結的5大訴求包括,國會改革不應破壞權力分立,不應侵害人民權益;退回國會三法由委員會重審,517議事錄不予承認;拒絕立院變人大,抗議藍白沒收民主;停止濫用「逕付二讀」、「全案保留」、「封殺提案」、「散會動議」;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全案保留等於沒審,封殺提案威權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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