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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網路民調小心!中選會:未載明應載事項最重罰200萬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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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

更新於 10月27日17:13 • 發布於 10月27日17:13 • Newtalk新聞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圖:黃建豪/攝(資料照)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圖:黃建豪/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2024總統、立委大選接近,坊間盛行街頭民調與網路民調,甚至成為部分Youtuber創作者的主要影片題材。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7日)則提醒,民調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否則不得發佈、散布或引述,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報導前開民意調查資料,應依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以免觸法受罰。

中選會說明,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天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中選會指出,未載明前開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天前,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天前,為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意調查者,即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等應載事項,中選會提醒政黨、候選人、媒體業者及民眾留意並遵守選罷法相關發布或報導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之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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