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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局長涉貪判8年 藍轟太輕 疑為光電黑金案設斷點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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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並接受性招待案,16日一審判決應執行8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並接受性招待案,16日一審判決應執行8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以購置豪宅超貸,並投資股票隱匿犯罪所得,他認罪繳回180萬元(台幣,下同,約5萬6307美元)。台南地方法院認定他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5罪,昨判決應執行8年徒刑,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多元。他聽判不發一語,向法官鞠躬致意。

同案中鼎立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緩刑2年,支付100萬元。台邦建設公司董事長陳福成經認罪協商,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緩刑2年,支付600萬元,已於上月底宣判。

判決指出,陳凱凌擔任台南經發局長前後期間,無法也無意使潤宏實業有限公司參與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相關工程,卻向黃姓負責人誆騙可讓該公司轉包承攬土方工程,要求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黃支付現金180萬元,還替陳支付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共14萬多元。

此外,陳凱凌購買台邦公司悅世界豪宅,簽約時要求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以提高總價並登錄不實實價在實價系統向銀行超貸,建商陳福成、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同意貸款內400萬元做為折讓款,不向陳凱凌收取,銀行支付貸款後,陳福成扣除相關費用,餘款296萬多元交給陳凱凌。

檢方偵查時,對於前年12月至去年12月21日間共226萬多元不明財產,陳凱凌無法合理說明來源,且為隱匿犯罪所得,假借委託他人購買股票,分次交付相關款項,轉投資200萬元掩飾、隱匿相關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陳凱凌、翁東明坦承不諱,有證人證述及相關犯罪事實書證、帳戶資料等佐證,事證明確,陳凱凌偵查中坦承且審理中繳交180萬元,依貪汙罪相關規定減輕其刑,另於審判中自白洗錢犯罪,也依法減輕其刑。

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4年6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2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2月;一般洗錢罪處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法官判決應執行8年,褫奪公權5年,已缴交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多元均沒收。

陳凱凌去年底羈押禁見迄今,本月開庭時主張已擔承犯行,同案被告均認罪,配合繳回180萬元,尚有年邁父母及稚子要照顧,當庭聲請具保停押被駁回;法院認陳涉犯7年以上重罪,重罪常伴逃亡可能,依他過往經歷可見有籌措現金經濟能力,可能畏罪逃亡,有繼續羈押必要。

對於陳凱凌一審判8年刑期,台南市政府發言人田玲瑚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說,相較於議員助理費案判超過8年比比皆是,此案量刑過輕,跟社會期待差距太遠,更不滿檢察官只起訴貪瀆、性招待部分,把郭再欽、陳凱凌涉入太陽光電黑金案一刀切開,「難道是為了賴清德的總統選舉嗎?」

台南政商地方人士關係盤根糾結、環環相扣,檢警調偵辦學甲八八槍擊案、議長邱莉莉賄選案及前議長郭信良涉索賄上千萬元等重大案件,在陳凱凌案宣判後,邱莉莉案適值地院法官事務分配調整,近2月未再開庭,另檢方偵辦郭信良案9月初押期屆滿,偵結起訴或延押與否,後續備受關切。

外界質疑上述案件與台南光電利益糾葛有關。事實上,陳凱凌在七股科技工業區等收受不正利益外,也遭檢舉在光電案上下其手,引來議會撻伐,市長黃偉哲更承諾任內絕不會審議台61線以西的太陽光電案。不過,業者砸下鉅額開發,加上不同陣營競逐各自利益,專案小組監控3年,隨關鍵人物之一陳凱凌貪汙案一審出爐,卻也形同相關重大案件斷點,與光電利益切割開來。

據調查,光電相關檢舉案件一直都有在蒐證、偵辦,也曾訊問過陳凱凌及相關人員,釐清相關案件審核、開發程序等事宜。迄今光電案後續發展,備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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