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上流傳一張圖文,內容公開負責京華城案的檢察官與法官的姓名與照片,並寫下「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甚至有人轉發時加註「命債命還」等恐嚇字眼。警方隨後逮捕經營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的版主,是一名39歲的戴姓工程師,複訊後檢方聲押禁見,此外,警方也在台中拘提一對情侶,查出他們涉嫌加工血跡以及恐嚇性文字。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到,一般性羈押必須要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或串證,主要是這3大理由才能申請羈押,而且裁定獲准。
吳宗憲在節目《週末大爆卦》表示,對於任何恐嚇司法人員的人都予以譴責,而且這非常要不得,在此呼籲不管你的政治傾向如何,千萬不要對司法人員進行恐嚇,甚至是人身攻擊,這些都是不應該。
吳宗憲指出,但回過頭看這個案子,如果今天都是在網路上公開找得到的照片,其實會回歸到《個資法》,如果照片是屬於已經公開或個人公開在網路上,這個東西是不會有問題。其實我們很容易在網路上找到每個檢察官或法官的照片,因為他(她)只要有參加學術研討會或是去公開演講都會有照片,那在網路上這些公開的照片予以搜尋,然後來使用,基本上不會涉嫌犯罪。
吳宗憲透露,所以檢方一開始一定要扣上一個帽子說「有2張照片是網路上搜尋不到的」,他必須正當合理化自己辦這個案子,甚至如果有檢察官比較黑心的,明明知道這2張照片網路上找得到,但他(她)會說沒有,這就是之後調查才能夠清晰的。
吳宗憲提到,比較奇怪的點是,檢方對於第一個戴姓工程師適用的條例裡面竟然有恐嚇,但是從那張圖上面真的看不出任何恐嚇,當然第2張經過那個女生再加工後的部分,絕對百分之百構成恐嚇罪,所以第一個工程師可能涉犯的部分,檢方認為主要是個資法,恐嚇的部分是不可能成立;女生的部分,檢方則認為是有恐嚇、個資。
吳宗憲表示,對於這2人聲押,從法律制度面來看,檢方聲請羈押,院方裁定准予羈押,這個程序上面是沒有問題,但是有沒有這個必要性?
吳宗憲解釋,羈押主要分成2大類,一種是一般性羈押,另一種是預防性羈押,那一般性羈押必須要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或「串證」,主要是這3大理由才能申請羈押,而且裁定獲准。
吳宗憲說道,但是工程師有沒有串證,檢方根本找不到有其他共犯;有沒有逃亡,檢方也不可能舉證這幾個年輕人有逃亡的問題;至於是不是重罪,都不是,恐嚇是2年以下,是超級輕的罪,個資則是5年以下,這個在法律刑度的數量上面都屬於輕罪。法律通常是以5年來畫一條線,5年以上叫重罪,5年以下通常歸類為屬於罪質較輕的犯罪。
吳宗憲提到,檢方用了一個理由叫「有反覆實施之虞」,他等於是用預防性羈押,但預防性羈押,檢方必須證明這個人長期反覆做這個,如果今天只出來這張照片,那檢方「反覆實施之虞」的依據為何?再來院方認定「反覆實施」的論述又是什麼?尤其是檢方的新聞稿叫做「有影響或干預個案審判的重大疑慮」,這個不是羈押的理由,另外新聞稿中「嚴重危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這更不是羈押理由。
吳宗憲強調,「羈押」跟「有罪判決服刑」是2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羈押是對於人權一個很大的侵害,全世界都有這個制度,但是羈押的人不代表構成犯罪,所以這個人壞不壞,不是羈押的理由。所以在本案裡面為什麼認定可以羈押,檢方到最後只能抓一個點叫做「有反覆實施之虞」,那就是看檢方有沒有辦法證明這個人會反覆做,如果沒有的話或是只有這張圖,真的想不出來他有什麼反覆實施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