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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區農會總幹事「自肥」 還A員工獎勵金上千萬...判1年9月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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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台南地區農會總幹事楊憲仁自2005年起擔任總幹事迄今,自101年度已領取5000萬員工獎勵金,還透過部屬浮報員工年終獎勵金再要求繳回,據統計8個年度總計1136萬多元,楊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認他犯背信罪應執行1年9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檢調調查,台南地區農會自2012年起,均直接由楊憲仁自剩餘用人費中決定作為員工獎勵金數額,並由楊憲仁直接指定每名員工可獲取員工獎勵金金額,且計算方式是將總獎金以薪點額占40%、勤惰功過占10%、業務部分占50%比例分配獎金數額,再據以計算薪點每點價值若干元、勤惰功過每點價值若干元,再由承辦人檢視是否每名員工經指定薪資月份數金額,是否有少於每名員工薪點額等情形,再計算依楊憲仁指定員工薪資月份數金額,與員工於薪點額、勤惰功過部分所得獎金差額,作為各員工業務部分所得獎金。

據調查,楊憲仁僅因其總幹事身分,每年業務部分均獲得其有權指定範圍內最高點數210點,每年獲取高額員工獎勵金,但猶不滿足,竟與葉女等3人,由楊憲仁直接或透過葉女等人告知相關員工,「今年總幹事年終員工獎勵金會多發若干月給你,要請你繳回」,使員工聽聞後,憚於楊憲仁握有考核獎賞、職務調度人事權限,僅能無奈同意。

楊憲仁指示承辦年終獎金核發業務人員編製員工獎勵表時,未依照獎勵要點,依員工服務情形及工作表現核發業務部分點數,即以員工名義溢領員工獎勵金,再透過葉女等人繳回予楊憲仁。

台南地區農會因此溢發年終獎金而造成總盈餘額度減少,導致影響下一年度可提撥法定公積、公益金、農業推廣費、訓練經費及理監事等工作人員酬勞金等費用,據統計,計有8個年度共計1136萬9750元。 

台南地院指出,楊憲仁於發放員工獎勵金時,每年於其有權核給點數業務部分,均給予自己最高點數210點,給予其他員工業務部份總點數則僅有0.024點至10多點不等,該農會員工雖有100餘人,然歷年總獎勵金13-23%不等均歸楊憲仁領取,自101年度以來,已領取高達5000萬元以上員工獎勵金,竟仍不知饜足,多年來以溢發員工獎勵金再要求員工繳回手段中飽私囊。

台南地院表示,本案查得有具體證據累積繳回金額即高達1000餘萬元,犯罪所得金額不少,侵蝕台南地區農會盈餘;且於偵查中除本案犯行外,也自承員工升遷時會交付他金錢,曾有員工升遷時交付20餘萬元,可見其長年把持台南地區農會,未能廉潔自持,操守不佳,敗壞職場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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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台南地區農會總幹事楊憲仁透過部屬浮報員工年終獎勵金再要求繳回,總計上千萬元,法官認他犯背信罪應執行1年9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市台南地區農會總幹事楊憲仁透過部屬浮報員工年終獎勵金再要求繳回,總計上千萬元,法官認他犯背信罪應執行1年9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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