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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質疑NCC是要讓政府網軍擴編?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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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6月30日公布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一口氣打算包括臉書、YouTube等五大類平台納管,立即引發輿論與民眾高度質疑。國民黨團今(5)上午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一個已經失去中立、又不獨立的NCC,竟然大言不慚揮舞著「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以及「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大旗,意圖以「數位中介服務法」為名,掌控民眾的言論自由,同時將網軍檯面化,根本就是著手將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變成如共產國家般的專制政府,國民黨團將強力反對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強力捍衛人民言論自由。

總召曾銘宗表示,111年度政府政策相關行銷費用,也就是可能用來養網軍的費用編列了20億元,後來經過國民黨團在審查預算時強烈反對,統刪20%,留下16億元。蔡政府認為16億元可能不夠養網軍,於是在112年度總預算編列辧法中,主計總處編列「增列政策行銷費用項目」中,竟然增加六項:臨時人員酬金、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對外捐助、對國內團體捐助、對私校之獎助,國民黨團懷疑這些費用將可能用來養網軍。

曾銘宗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最誇張的部分在於NCC本來是獨立機關,在陳耀祥擔任主委之後,已經失去獨立性,淪為民進黨附屬單位,完全沒有任何公信力,倘若該法通過後,NCC還要再捐助25億成立財團法人,國民黨團高度懷疑蔡政府將讓網軍檯面化,國民黨團未來在審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會強力反對。

曾銘宗表示,政府網軍案例屢見不鮮,例如卡神楊蕙如被法院認證養網軍,遭判刑5個月定讞、林秉樞案檢方查到某民進黨新系大老,2年匯入2900萬元到其帳戶,錢從哪裡來?用途為何?檢方為何不查明資金來源和流向?就這樣輕輕放過?前交通部長林佳龍再度證實遭到網軍攻擊,一如副總統賴清德在黨內總統初選時遭遇。因此,國民黨團要求檢調查察黑心網軍資金來源,讓網軍現形、供全民檢視。另外要求審計部查察政府各部門廣告行銷費用,在使用上是否不當、不法之處?避免拿人民的錢,洗人民的腦。

藍委賴士葆表示,NCC近期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送到行政院獲得通過,經過60天的公告之後,就可送入立法院進行審查,再透過民進黨在國會的多數暴力,最快將在10月底11月初通過本法。《數位中介服務法》最主要的內容在於,只要是政府認為你刊登在網路上的內容不實,經由法院裁定之後,就可以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將該文刪除、移除或下架;但在法院裁定之前,NCC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在該篇訊息加註警語。

賴士葆指出,假設今天刊登一篇文章,批評政府施政不力,政府不喜歡聽,就可以交給法院裁定,在民不與官鬥的前提下,對於市佔率超過10%的網路平台,通通都納入管理、管制,全世界除了共產國家會,幾乎沒有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會管控網路平台,台灣是何其悲哀,自甘墮落成為「類共產國家」,立法管制網路。賴士葆進一步指出,NCC還計畫拿出25億元成立行政法人,擺明就是要養網軍,政府部會都要管理與該部會業管有關網路訊息,更坐實了蔡政府跟共產國家沒什麼兩樣,實在是太悲哀了!

賴士葆表示,去年11月提出《預算法》第62條之一修正案,「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賴士葆進一步表示,實務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投資資本不會超過50%,因此不受立法院監督,因此會再強化《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只要是國營事業、政府轉投資之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是由官派產生,必須揭露政府政策宣導預算編列、執行詳細內容。賴士葆表示,選舉一到,群魔亂舞,現在「舞」得最兇的就是NCC,再現東廠、再現錦衣衛,呼籲全民睜大眼睛看清楚NCC,這個自甘墮落成為民進黨附隨組織。

藍委李貴敏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其立法理由說:「是為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但是NCC並沒有膽子在條文上把「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寫在裡面,為什麼?簡單的說,因為《數位中介服務法》根本不是保障數位基本人權。李貴敏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實質上就是在箝制言論自由,NCC過往的信用不佳,無論從中天關台到華視裁罰的歷史紀錄,就已經不再是NCC原本設定獨立機關的作為。《數位中介服務法》主管機關就是惡名昭彰、披著獨立外衣的NCC。

李貴敏進一步指出,在立法院第8屆討論過的《通保法》第5條第二項規定:「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而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表面上是需要經過法院裁定,但貓膩就在法院裁定之前的「加註警語」,在西方國家是三權分立,行政權絕對不能凌駕在司法權、立法權之上,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但精神亦是如此。

李貴敏質疑,《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規定在法院裁定前,居然可以要求網路平台(中介服務)業者,在該篇文章或影片加註警語,這會讓揭發政府弊案的吹哨者的貼文加註警語,且時間長達30天,未來揭弊內容為真,吹哨者的名譽又該如何回復?如果可以容忍行政機關在法院沒有在裁定之前,已經做出處分,那麼未來民事上的「假扣押」、「假處分」都不需要經過法院了?行政機關都可以自為裁處?未來,如果按照《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現行條文通過的話,等於宣告中華民國從民主國家走向專制極權的開始。李貴敏表示,為了捍衛中華民國的民主自由,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絕對不能讓他按照NCC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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