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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追蹤沒用?Google隱私官司敗訴 判賠130億台幣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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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違反隱私,陪審團判賠逾130億美元。(示意圖:MotionElements)
 
Google違反隱私,陪審團判賠逾130億美元。(示意圖:MotionElements)

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Alphabet旗下Google因持續蒐集已關閉追蹤功能用戶的資料,侵犯用戶隱私,需支付4.25億美元(約新台幣130億元)賠償金。此案涉及近9800萬名Google用戶與1.74億台裝置。

Google被控過去8年間,進入用戶的行動裝置,蒐集、保存並使用資料,違反「網路及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 )設定的隱私承諾,原告原本要求逾3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陪審團認為,在原告所提的3項隱私權侵害指控中,Google對其中兩項的確負有責任,但並非出於惡意行為,因此不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Google發言人證實這項裁決,並否認公司有任何不當行為。

這起集體訴訟在2020年7月提出,用戶指控Google關閉追蹤設定後,仍透過Uber、Venmo及Meta旗下Instagram等應用程式,持續蒐集用戶資料。Google在庭上辯稱,蒐集的資料去識別化後,儲存在加密及隔離的伺服器中,無法直接對應特定帳號或個人身份。不過,陪審團仍認定違反用戶隱私保障。

這並非Google首樁隱私糾紛,今年稍早,Google與美國德州就違反州隱私法達成和解,支付近14億美元。2024年4月,Google也同意銷毀數十億筆「隱私瀏覽模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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