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今(12)日因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前往台北地院傳作證。因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查扣的行動硬碟內,有一個Excel檔記載「王令麟、500、高虹安、經手人邱佩琳」等表格,所以北檢傳她當證人,沒想到邱佩琳證稱,她第一次接受檢方偵訊後,又被《鏡週刊》社長裴偉找去採訪,之後檢察官又再傳了她第二次,她說,她不知道這叫做「偵查中資料外洩」。
邱佩琳證稱她第一次接受偵訊是在2024年10月8日、第二次偵訊是在2024年11月7日,在此期間,也就是10月21日,她接到裴偉打電話給她,約她在鏡週刊見面,說隔天要出刊,有捐款的事要問她。
邱佩琳說,她進去鏡週刊後,裴偉就拿著一張紙一個一個對照「人名」跟「捐多少錢」,但裴偉沒有給她看那張紙;她記得第一次檢察官問她「黃南光」有沒有捐?她當時答稱沒有,是到了鏡週刊之後,裴偉告訴她金額,才想起來是幫賴香伶募款。
柯文哲辯護人陸正義詰問,裴偉有說這些資料是從哪裡得到的嗎?邱說,沒有。
陸正義追問,妳第二次接受偵訊時告訴檢察官,鏡週刊有找過妳談論募款金額的事,當時檢察官對於偵查中資料外洩,有什麼反應?邱佩琳說,她不知道這叫做偵查中資料外洩,檢察官也沒反應,就只是繼續問下去。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辯護人徐履冰將2024年10月23日發行的《鏡週刊》跟邱佩琳確認,但邱女抱怨「不想看到那個週刊」,講到一半還哽咽「我盡量不要掉眼淚,當初那個週刊刊出,我媽媽每天都打來掉眼淚,以為我做壞事」。徐也當庭將該期週刊呈給法官跟檢察官說,這給你們當證據,因為這就是你們的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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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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