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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最高10萬慰助金 內政部:無家可歸每戶月領2千至8千租金補貼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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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災區房屋損毀每戶核發5萬或10萬元慰助金;風災導致無法居住者,每月還能申領2000到8000元不等租金補貼。(圖:內政部提供)
 
丹娜絲災區房屋損毀每戶核發5萬或10萬元慰助金;風災導致無法居住者,每月還能申領2000到8000元不等租金補貼。(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天(17日)表示,根據「丹娜絲颱風民宅災損協助方案」,災區房屋損毀每戶核發5萬或10萬元慰助金。風災導致無法居住者,每月還能申領2000到8000元不等租金補貼。

內政部指出,丹娜絲颱風為百年來首度由西部嘉義登陸的颱風,17級強勁風勢導致南部地區出現嚴重災情,台南市民宅受損高達1萬件、嘉義縣也超過6千件。

為協助受災戶儘速展開災後修繕,內政部已經擬定住屋毀損救助草案,專案報請行政院通過凡是劃定為災區的受災戶,將發給每戶最高10萬元慰助金,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讓民眾早日完成家園復原工作。

內政部說明,慰助金發放對象以政院通過劃定為災區的受災戶為主,只要民宅有實際居住事實,無論損壞為屋頂或外牆,經地方政府勘查確認後,將可依損壞面積核發每戶5萬或10萬元慰助金;如果沒有居住事實,前述慰問金也可減半申請。申請方式只需經地方政府審核災損照片通過後即可發放,並開放在地方政府公告後一年內申請。

慰助金發放對象以政院通過劃定為災區的受災戶為主,只要民宅有實際居住事實,無論損壞為屋頂或外牆,經地方政府勘查確認後,將可依損壞面積核發每戶5萬或10萬元慰助金;如果沒有居住事實,前述慰問金也可減半申請。(圖:內政部提供)
 
慰助金發放對象以政院通過劃定為災區的受災戶為主,只要民宅有實際居住事實,無論損壞為屋頂或外牆,經地方政府勘查確認後,將可依損壞面積核發每戶5萬或10萬元慰助金;如果沒有居住事實,前述慰問金也可減半申請。(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提醒,如果有民眾因為住宅受損導致無法居住,須要另行租屋,也可依據「受災證明」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每戶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不同,可領取每月2000元到8000元不等,而且還可以再加碼1.2倍,以減輕生活負擔。另外也同步提供修繕貸款利息補貼、重建獎勵與稅捐減免等多項配套措施,給予民眾多元支持。

內政部表示,中央也將協助地方政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與「都市更新輔導團」,對於需要重建的住宅,如果屬於集合住宅或產權複雜者,能給予專業輔導及啟動都市更新重建工作;如果屬於平房、透天厝或產權單純者,則可協助依「危老條例」辦理相關作業。(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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