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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證據造假」濫權起訴鄭文燦 桃園地檢署回應了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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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周刊今天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涉嫌偽造證據,鄭文燦被控收賄案恐將逆轉。桃園地檢署發出新聞稿回應。(記者余瑞仁攝)
 
鏡周刊今天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涉嫌偽造證據,鄭文燦被控收賄案恐將逆轉。桃園地檢署發出新聞稿回應。(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東側地主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收賄,今(24)日有週刊報導直指承辦檢察官陳嘉義涉嫌「偽造勘驗證據」、濫權起訴;桃園地檢署上午回應,強調檢察官就錄音逐字稿勘驗均符合程序,相關被告如就取證、偵查作為有意見,應在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起訴,被控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東側9.12公頃農地地主自辦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鏡週刊》今天報導直指承辦檢察官陳嘉義涉嫌「偽造勘驗證據」,在某次鄭文燦帶領官員與涉嫌行賄的廖俊松父子討論開發案,會中未有共識,陳嘉義卻在起訴書中直指這場會議是鄭文燦與廖氏父子「三人密會」,且配合業者先行開發,完全與事實不符,陳嘉義更在勘驗該錄音檔的逐字稿後寫下「經勘驗無誤」,明顯涉嫌偽造文書,有濫權起訴爭議,案情恐將「大逆轉」。

對此,桃園地檢署上午發出新聞稿回應,指檢察官就會議錄音逐字稿勘驗均符合程序,且其紀載並非報導所稱「被告3人密會」,並強調檢方辦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法程序,相關被告如就檢察官的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桃園地檢署新聞稿全文如下:

一、媒體報導有關本案起訴書證據清單非供述證據編號8之會議錄音勘驗不實,然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為「被告廖俊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文燦之會議,被告鄭文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係被告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係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檢察官扣押後,由本署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故檢察官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且因待證事實係欲證明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始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

二、本署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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