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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2026縣市長、直轄市議員提名條例曝 加嚴「三親等條款」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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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2026大選提名條例曝光。(圖/TVBS)
 
民進黨2026大選提名條例曝光。(圖/TVBS)

2026大選臨近,民進黨今(18)日召開中執會討論縣市長、直轄市議員提名條例草案,明定將成立「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辦理初選、協調作業,並強調爭取提名的黨員「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本黨形象,違者得不列入可能提名名單,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在直轄市議員提名部分,則加嚴「三親等條款」,現任或曾任正副總統、地方首長及地方民代,以及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等的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其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範圍。

根據中執會今天通過的「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將成立「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辦理初選、協調作業。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有二: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建議。

條例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產生方式,若是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第二則是民進黨執政任期二屆屆滿的縣市,其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最後,非執政縣市,其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該條例也特別提到,擬爭取提名之同志應遵守黨章規定「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本黨形象,違者得不列入可能提名名單,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黨員同志對於擬爭取提名之同志,應本於團結勝選之目標,不得惡意攻訐,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

而在「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部分,則加嚴在2018年選舉時的「三親等條款」,現任或曾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其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範圍。

提名條例規定,初選登記後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並為鼓勵新人參與提名初選,強化甄補新進人才機制,登記提名初選候選人為新人者,其民調積分乘以1.1倍計算之;新人又為青年或新住民者,其民調積分則乘以1.2倍計算。並凡黨員入黨連續滿2年具公職候選人參選資格者,始得登記參選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選舉,但為鼓勵新住民參選,新住民黨員參選者不受入黨連續滿2年限制。

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於會後受訪解釋,今天通過的提名條例都是在過去的基礎上提出,在縣市長部分照過去做法,現任要連任由主席徵召,兩屆屆滿的縣市長會依初選程序由2026選策會統籌辦理,非執政縣市依照條例辦理,並依過去就是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民調也在評估內容中。並議員提名條例也是參照過去,加權跟過去相同,僅排除對象新增「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而該條例在28日全代會做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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