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最新,市民評論,政治動向,社會

民眾黨提「法庭直播」修法引反彈 北律聲明反對:衝擊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

2025-06-07

19 人氣

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法庭直播」。侯柏青攝
 
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法庭直播」。侯柏青攝

民眾黨日前提案修法推動法庭直播,台北律師公會今(6/7)發聲明表示,反對將公開播送納入《法院組織法》,這對公平審判、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公信力都將造成不可逆之衝擊;呼籲立法院審慎評估草案,停止對直播常態化之修法,並優先推動漸進、實證、配套完備之措施,以確保正義得以於法庭內外真正實現。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指出,就部分立法委員提出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將最高法院及大法庭法律審之言詞辯論,以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之庭審程序,容許公開播送(包括直播與即時播送),該會深切憂慮此修法將對司法運作與人民的憲法權利造成重大影響,嚴正表示反對。

北律說明,憲法及訴訟法所保障之公開審理,其核心價值在確保司法程序透明,避免黑箱作業,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公開審理並不等同於法庭公開播送。公開審理係透過有限且可控之現場旁聽,使社會對審判程序有所監督;至於公開播送則是將庭審過程毫無限制地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人,涉及人格權之干涉與公平審判原則之侵害,兩者在本質與影響層面皆有重大差異,不應混為一談。

在事實審層面,庭審往往牽涉證人證述、被告發言、被害人陳述等大量對隱私與個人生活經歷之揭露,如容許公開播送,將使證人、被告乃至其親友面臨來自全社會的檢視,無可避免地在心理上產生額外壓力,影響證人出庭意願甚至改變陳述內容,嚴重妨礙真實發現。

北律並說,公開播送易使案件被置於輿論審判下,當庭內發言或證據揭露遭媒體剪輯、斷章取義或後續被社群傳播評論,公眾觀感往往在程序尚未結束前即已成型。此種外部偏見,不僅對法官審判之獨立性產生重大影響,當事人亦可能因遭標籤化而陷於無法恢復之人格權損害,衝擊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

在法律審層面,北律指,實務中往往仍需參照下級審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並揭露當事人之過往生活背景與身家情況。若逕予公開播送,同樣會將當事人或其親屬置於輿論檢視環境,侵害其人格權與隱私權。又公開播送將導致法院審判過程被誤解為一種「公共表演」,各方人員之表現可能受到攝影鏡頭干擾。且隨著深偽技術(deepfake)普及,亦恐造成法庭活動被扭曲、誤導大眾,致使法院公信力受損。

北律表示,美國聯邦法院對刑事案件仍一律禁止公開播送;德國僅開放「聯邦最高法院之裁判宣示」,其餘一律禁止公開播送;日本甚至只能在「被告不在庭的狀況下」拍攝法官入庭到庭審開始之間的兩分鐘,全面禁止公開播送的可能性。台灣目前缺乏完善網路治理、媒體自律與資訊安全配套,貿然開放恐生更多隱患。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公開審理固應維護,但公開並非毫無限度。現階段將公開播送納入法院組織法,對公平審判、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公信力都將造成不可逆之衝擊。呼籲立法院審慎評估草案,停止對直播常態化之修法,並優先推動漸進、實證、配套完備之措施,以確保正義得以於法庭內外真正實現。

分享: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