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廠「樺晟電子(3202)」21日才遭被停止股票交易,未料檢調獲報,董事長魏孝秦涉於2023年間利用簽訂假合約出帳方式,挪用上千萬元公司資金,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檢調22日兵分7路搜索樺晟公司等地,約談4名被告到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今(23)日凌晨諭令樺晟財務經理張秉鈞諭令40萬元交保,鴻承實際負責林莉莉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據了解,樺晟公司於2023年間,與合作廠商鴻承公司簽訂「漁電共生」合約,鴻承又下包給下游商綠森公司,事後發現簽訂不實買賣合約,以出帳給廠商為由,趁機指示公司主管將資金匯至自己帳戶,流到私人口袋,挪用上千萬元,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
台北地檢署22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7路搜索樺晟公司、魏男住處以及鴻承、綠森公司及公司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等住居所,約談樺晟財務經理張秉鈞、董事長秘書蕭小瑩,鴻承實際負責人林莉莉、綠森登記負責人楊惠敏、實際負責人梁文澤等5人到案釐清案情。至於魏姓董事長因故未到案,檢調將擇日再約談。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