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前(2023)年因性騷擾女部屬,遭監察院彈劾,並送懲戒法院審理中;監察院今(19)日公告,李伯道在院長任內涉及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對此職場霸凌行為,監察院再依法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曾於3月12日審查通過李伯道疑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方式,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由於李涉對女部屬性騷擾部分,懲戒法院目前尚在審理中,原擬函送併案審理,但懲戒法院認為,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始得移送懲戒機關併案審理,故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對李伯道再依法提出彈劾,於5月13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對於女工友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女科長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2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出言駁斥、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二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甲女、乙女未達其工作要求時,李伯道動輒指責,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讓機關蒙羞」等詞,予以責備。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官評鑑委員會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成立職場霸凌。
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身為懲戒法院之院長並任法官,本應讓工作人員得以於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但竟以其在公務上之權勢,持續性的濫用其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甲女、乙女,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導致其身心沈重壓力,危害其等受友善職場保護之權益。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亦認定李伯道對甲女、乙女之言行構成職場霸凌,李伯道所為實已損及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