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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兌現核電承諾 此其時矣(葉宗洸)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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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修正等於是給了執政者一把重啟核電的鑰匙,位在屏東縣墾丁南灣的核三廠就可依法申請延役。(圖/CTWant資料照)
《核管法》修正等於是給了執政者一把重啟核電的鑰匙,位在屏東縣墾丁南灣的核三廠就可依法申請延役。(圖/CTWant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在2年前的競選期間,曾當著台大學生的面提到,相關單位已有規畫,會將已停機的核能機組維持緊急使用的情況,以備不時之需。

賴總統的核電機組緊急啟用規畫,其實忽略了一項重要環節,那就是停轉之後的機組,若不曾進行常態性維護與起動測試,即使所有組件設備均維持原貌,且從未拆除重組,也無法在極短時間內重新起動。原因很單純,在於設備可用性未確認,無法確保起動後的運轉安全。

不過,賴總統的規畫有機會實現了,停機核電機組終於被賦予緊急時重啟的可能性。

立法院趕在核三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前,於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不僅刪除機組延役必須於5年前提出申請的限制條文,增加了延役申請的時間彈性,也允許事業主針對執照已到期但未執行實質拆除的機組,提出重啟申請。

修正後的新法可讓執照到期的機組重新取得運轉執照,即使機組不發電,亦可保持停機待命的狀態,同時進行常態性維護與定期測試。如此,必要時便可於數日內迅速升載供電,符合賴總統的期待。

當然,在野黨殫精竭慮提出《核管法》修正案,絕對不是為了配合賴總統「只在緊急時啟用核電」的不切實際規畫,而是著眼於增強武功幾被廢盡的國家能源安全。

在前朝政府「展綠、增氣」的不當能源轉型政策下,國人已經開始為此付出代價。再生能源部分,除了忍受光、風兩電快速擴張的環境與生態衝擊,也必須面對間歇式電力大量進入電網後,可能導致的供電異常;當然還有高價躉購綠電後,伴隨而來的台電虧損與全民承擔。燃氣電力部分,除了忍受天然氣價格的高波動性及與之連動的電價調整,還必須接受政府明知國內天然氣安全存量不足,卻將其作為供電主力的事實;而更令人感到無奈的是,氣電依舊排碳釀空汙!

細究非核對於全民的影響,主要落在經濟民生層面;但其對於國家安全的影響,卻是能源安全因天然氣存量偏低,且容易成為封鎖、攻擊的目標而出現漏洞。放棄燃料安全存量多達18至36個月的核電,選擇安全存量僅7至11天的氣電,猶如自廢武功的劍客,不待出戰,內力與氣勢已大輸一截。

眼下「返核」的台階已由在野黨備妥,依法行政的核安會只能同步調整內部的核管法規,未來是否能踏出第一步,一切仍取決於執政黨高層。既然緊急時可啟用,賴總統是否願意更務實地將續用核電納入現行能源政策中?並藉此次修法的契機,還給全民一個供電穩定、電價合理、無火電汙染的安全社會。(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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