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歲末,從中央到地方的各機關總務單位,不斷的上演著如下的戲碼;多少基層承辦人員,為完成使命,抱著頭殼燒。
第一種場景,是趕著提出建設計畫。中央主計總處,每年都會頒定下年度的「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作為全國各機關匡列未來建設預算的標準。譬如,已公布的一一二年度建築單價,一至五層樓的鋼筋混凝土教室,訂為每坪九九一八八元。各單位申請的預算,就在這個基礎上加總核算。市場行情是多少呢?以台北市來說,早已超過每坪廿萬!
用主計處的標準去匡列預算,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如果不照此標準,又出不了各單位主計的門。最終的結果就是,先按照標準編,然後等發包不成、經過形式上的流標檢討後,減項減量再發包;等著再流標,再開始硬著頭皮修正預算向上級要錢。經過冗長的程序,拿到了錢,又已趕不上物價上漲,建設計畫很可能又在原地踏步。這樣的作業軌跡,是近年來基層總務人員的夢魘。
而主計處的依據是行政院工程會提供的資料,工程會則是依過去兩年的決標金額計算而得。但內行人都知道:一、過去的決標價都是經過一再減項減量,這樣的發包價早已不能反映真實需求;二、更離譜的是,以過去兩年的水準,要各機關套用到未來數年後的建設行情,說得過去嗎?
工程會說還有其他「權宜」的加價方式!譬如特殊工法、離島加計、物調指數等都可以做為加價的理由。但這些權宜作法即使機關的主計願意放行,能夠增加的單價幅度也非常有限,遠無法彌補與市場行情間數以倍計的落差。
工程會未能正視資料的失真已是一種荒謬,更荒謬的是一方面堅稱資料的可靠性,一方面又為避免流標,鼓勵各機關「只要拿得出實際案例,單價沒有天花板」。這可難為各級承辦了!現在編的是數年後要執行的預算,如何拿得出符合當時行情的案例?工程會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第二種場景,是行之有年卻讓各單位敢怒不敢言的主計作為。機關拿到預算且順利標出並不就此走向快樂的結局。每年到這個時候,機關要開始為執行率及保留款傷腦筋。如果沒把年度的錢花完,「輕則預算被收回,重則被記過處分」。包括營造廠及設計監造單位,每到年底就被機關「關照」趕快來請錢。檯面上,看來機關很佛心;但檯面下,不能為人道的是,機關希望監造能放行估驗、給人方便。本來,估驗計價簽准與否是監造督導營造廠、掌控品質的重要手段,但在那樣的「背景」下,執行率擺中間,品質還顧得到嗎?這個戲碼,每個公共工程都在發生。任何經歷過公共工程業務的都可證實。
這些不知多少年前定下的制度,早已不能因應劇變的社會動態,更無法跟上新時代的管理模式。我們的政府早失去研考的能力,諸多落伍的行政措施,看不到檢討與改進。可憐的公務員,天天在錯亂的主計規定中「做文章」;明明知道是相互欺騙,卻也了解彼此的苦,只要能「過得去」就好。希望中央相關單位,給予基層人員一點關愛的眼神。
圖: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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